近年來,龍陵縣紀委嚴格履行執紀監督職責,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今年以來,對擬提拔任用人員廉政審查153人(次)、擬評先評優(含年度考核)的17個單位(次)和356人(次)進行了廉政審查。
干部底子“清”。龍陵縣紀委把準備工作做在前面,集中開展信訪舉報件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加強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線索管理,準確把握黨員干部廉政狀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了黨員領導干部信訪問題和違紀線索兩個電子數據庫,為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打下堅實基礎。同時,充分發揮監督舉報平臺作用,建立來電、來信、來訪、網絡“四位一體”的監督舉報機制,及時受理和快速辦理反映黨員干部違反黨規黨紀問題的信訪舉報并實時更新兩個數據庫數據,做到數據新、情況明、底子清。
審查內容“全”。根據龍陵縣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機制,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個人或單位評先表彰前,均應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詳細審查被審查對象遵守政治紀律、廉潔自律規定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信訪舉報中掌握的相關情況;是否被立案查處的情況;是否因違紀違法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情況;是否被問責的情況;是否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審查流程“細”。制定出臺《龍陵縣廉政審查實施辦法(試行)》,固化工作流程,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相關部門正式函件后,迅速啟動“黨風廉潔意見回復”工作流程,具體分為呈領導閱批、征求相關科室意見、責任科室初審、主要領導審簽、函復等五個環節,在征求相關科室意見這一環節中實行縣紀委辦公室、組織部、信訪室、紀檢監察一室、二室、三室、案審室、案管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九室聯審”制度,層層簽字背書,確保意見回復全面、如實、準確。
責任追究“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廉政審查中隱瞞或夸大事實、弄虛作假,造成審查結論失實的,加大問責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責任。(楊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