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下發《昆明市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
《方案》明確,專項治理的范圍是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市屬國有企事業、大專業校及其所屬單位。專項治理的內容主要是:以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獲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行為;以會議費、印刷費、勞務費、培訓費、評審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行為;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上下級單位之間或關聯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其他違法違規違紀方式設立“小金庫”行為等8種類型。
專項治理方式是各級各單位自查自糾與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要求市紀委監察局會同組織、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全市“小金庫”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由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做出處理,并責成限時整改落實。
強化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對存在“小金庫”問題,不如實報告并整改落實的,查實后嚴肅處理。對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律按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查實設立“小金庫”問題,相關問題資金一律予以收繳,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對查實有“小金庫”問題且拒不整改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結果實名公開曝光,強化反面典型案例運用,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