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承辦了市政協“關于在推進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防治腐敗的建議”提案,提案辦理結果得到了提案人的高度認可。2017年3月21日,具體承辦人在政協保山市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中受到表彰。
該提案是政協保山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的重點提案,在提案辦理過程中,充分體現提案者的意愿,吸收提案人的思想要求。事前將該提案辦理的“理提綱、先協商、后辦理、又面商、再答復”等程序告知提案人,并將梳理的“擬答復提綱”向提案人講解協商,認真記錄提案人的修改補充意見。
并將“擬答復提綱”工作內容向有關部門傳達落實,召集13個有關部門及市紀委原綜合室、宣教室,召開“研究答復131號提案的調研座談會”。要求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完善防治腐敗制度措施等措施;并對制度建立完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綜合各有關部門在城鎮化建設中防治腐敗工作開展的情況,抓住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規征地拆遷、規范土地招拍掛、嚴格規劃許可及城鎮化建設等重點環節,制定有效制度措施防治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腐敗。最終,起草形成答復提綱,面復提案人。(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