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易門縣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著力正風肅紀,強化制度建設,以“四種形態”教育管理干部和懲治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得到有效落實。
緊抓“兩個責任”不減壓。縣委始終堅定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自覺,堅持改革發展穩定和反腐倡廉統籌謀劃,常委會先后9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責任書,將“兩個責任”落實到全縣68個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單位和20個監督責任單位,達到層層傳導壓力的目的。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21家單位54人(次)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進行約談,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家單位進行嚴肅整改,“兩個責任”不斷壓緊夯實。
緊抓正風肅紀不懈怠。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持續抓好“六個嚴禁”專項整治,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全縣無帶病提拔、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干部等違規違紀情況。開展糾正“四風”問題“回頭看”活動,對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三公經費”使用、廉潔自律、工作紀律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未按時參加全縣“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座談會的6家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成4家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對因會議時間沖突,未在規定時間集中觀看《鏡鑒—衡陽、南充違反換屆紀律案件警示錄》的83人要求集中觀看“補課”。
緊抓制度建設不放松。堅持從嚴管理干部,進一步健全完善《易門縣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易門縣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易門縣森林防火問責辦法》《易門縣清理和拆除違規建筑問責實施辦法》等制度措施,制定出臺了《易門縣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管理監督辦法(試行)》和《易門縣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意見》,有力強化了對干部的監督管理。使制度規定和問責手段成為剎風正紀、管黨治黨的有力手段,2016年,全縣共實施問責27人次。
緊抓“四種形態”運用不手軟。“四種形態”是集教育挽救干部與嚴格懲腐治腐、推進制度防腐反腐的有力手段,全縣各級黨委、紀委認真履行從嚴教育和管理干部的責任,堅持挺紀在前,強化第一種形態運用,對工作推進不力或有輕微違紀行為的干部進行提醒談話86人次,約談54人次,誡勉談話37人次。同時,注重發揮第三、第四種形態的震懾作用,年內立案查處11件、11人。
緊抓監督執紀隊伍建設不游移。始終堅定不移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開展工作,始終堅持不斷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年內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圓滿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調整工作,縣紀委內設科室由8個增加到9個,編制數由17名增加到31名,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減少到13個;協調編制5名,設立易門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執紀力量得到了有力加強。(王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