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下發《關于規范紀律檢查機關問責事項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問責事項的啟動、調查、審批、執行等方面規范問責事項辦理,提高問責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問責事項的啟動。紀律檢查機關在收到反映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分類處置,經談話函詢或初步核實等執紀審查后,認為需作出問責處理的,經集體研究后報經領導批準啟動問責。上級紀委、同級黨委交辦需問責的事項,直接啟動問責。
問責事項的調查。問責事項承辦部門應收集能夠證明問責事項真實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聽取被問責的黨組織或黨的領導干部的陳述和申辯,并且記錄在案;通過核實,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不得因被問責黨組織或黨的領導干部申辯而從重或加重問責。對問責事項的審查時限為30個工作日,必要時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問責審查結束后,經承辦部門集體研究后填寫《問責事項審批表》,形成問責事項審查報告,審查報告中應明確提出給予問責的方式,交審理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問責事項的審批。問責事項經審理部門審核后,對黨的領導干部給予通報問責處理的,對黨的領導干部給予誡勉問責處理的,由承辦部門報紀委書記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后,經紀委常委會議批準,形成問責決定;對黨組織作出檢查、通報問責處理的,經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研究,需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由紀委常委會議批準,形成問責決定;對黨的領導干部給予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經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研究,需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由紀委常委會議批準,形成問責建議,按照干管權限交由組織部門辦理。
問責事項的執行。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省、市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問責方式進行問責。對黨組織給予檢查問責,應責令該黨組織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作出書面檢查,并要求對問責涉及事項進行整改。對黨組織給予通報問責,應明確通報范圍及方式,責令該黨組織對問責涉及事項進行整改。對黨的領導干部給予通報問責,應明確通報范圍及方式 , 由作出問責決定黨組織有關人員或被問責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其嚴肅批評,并要求對問責涉及事項進行整改。對黨的領導干部給予誡勉問責,應明確以談話誡勉方式或書面誡勉方式進行;給予談話誡勉問責的,應由作出問責決定黨組織有關人員或被問責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談話誡勉,并形成書面記錄;給予書面誡勉問責的,應由承辦部門依據問責事項,提出誡勉要求;并要求對問責涉及事項進行整改。對黨的領導干部建議給予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的,應明確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一項或多項措施,并要求對問責涉及事項進行整改。
《通知》強調,通過問題線索處置進行問責的問責事項辦理結果及時報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問責事項同時報送干部監督室,并于辦理完畢后的次月 1日前送同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備案。問責事項辦理完畢后,由承辦部門立卷歸檔,移交檔案室。(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