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縣紀委約談通知書那一刻,還是有點心理壓力,第一次被提醒約談,內心忐忑,但在談的過程中,我確實認識到自己平時對服務大廳工作紀律抓的不嚴,認識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響,回去之后我立即全面整改。”尋甸縣政務局局長在談話結束后說到。這是尋甸縣紀委2017年開年以來開展“面對面”廉政約談,積極踐行“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縮影。
近年來,尋甸縣紀委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積極探索,出臺“四項約談”暫行辦法, 將“四項約談”分為任前廉政談話、關鍵崗位約談、重要事項約談、組織提醒談話、廉政責任約談、作風問題約談、信訪約談、審計約談等, 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組織約談、提醒約談、不作為約談及紀律約談,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理,防止“小錯”釀成“大禍”;對反映黨員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的問題,或反映比較籠統的、可查性不強的問題,積極開展信訪函詢,要求當事人做出書面的實事求是的說明或回應。讓無問題者說清事實真相,及時澄清和保護黨員干部;使有問題者主動承認錯誤認真交代情況,自覺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約談不是問責,更不是黨紀處分,但只要說到約談對象自身存在的問題,就戳到了他們的痛點。我們通過約談,給約談對象提醒、打招呼,在未釀成大錯之前,給他們機會及時檢查、整改,挽救了問題干部,讓他們在違規違紀面前止步”,尋甸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7年以來,尋甸縣紀委開展“四項約談”68件68人,其中組織約談 5 人,提醒約談39人 ,信訪約談7人,不作為約談11人,審計約談 1 人,紀律約談5人。(段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