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對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督查巡查處理意見,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近日,文山州出臺辦法,規范和加強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執紀問責,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落實到位。辦法共5章28條,明確了適應范圍、工作形式、領導機構、重點內容、工作秩序和結果運用等。
辦法適用于8縣(市)黨委和政府、州級有關單位脫貧攻堅工作的督查和巡查。明確督查工作堅持目標導向,著力于推動工作落實;巡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著力于解決突出問題。
規定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基層干部群眾座談會,進村入戶實地調查、查閱資料、開展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工作匯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和群眾舉報、隨機訪、暗訪或回訪等形式進行。
辦法明確督查的重點內容有: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專項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減貧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特困群體脫貧情況,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情況,行業扶貧、專項扶貧、上海對口幫扶、“掛包幫”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財政涉農資金整合等情況;巡查的重點問題有: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以及違反貧困縣(市)黨政正職領導穩定紀律要求和貧困縣(市)約束機制等。主要是按照制定方案、實地督(巡)查、報告情況和建立臺賬的程序進行。
對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事項進行實地調查復查,重點檢查有關縣(市)和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辦法強調結果運用,要求建立協同配合、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整合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統計、組織人事等部門和新聞媒體等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執紀問責,嚴厲懲處推諉扯皮、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不擔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將督查巡查處理意見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
據悉,該州去年通過開展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的督辦督查工作,利用好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對惠農補貼、扶貧救濟、低保醫保、危房改造等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重點檢查,共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91件118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