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印發《怒江州紀檢監察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以制度的形式明確了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原則、實施運用、職責分工、責任追究等,為怒江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提供了重要遵循。
《細則》分為總則、運用方式、職責分工、責任追究、附則五章,共47條8000余字。規定了“四種形態”中每一種形態的實施運用、工作流程、工作原則等,明確了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案審室、案管室、派駐(出)機構、州委巡察辦公室等部門在實施運用“四種形態”中的職責和分工,同時還明確了對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情形。
“‘四種形態’工作流程圖、統計表、組織提醒談話記錄樣本、問題線索辦理呈批表、函詢情況報告樣本,第一種形態登記表、統計表,違法線索移送函樣本……”此次出臺的《細則》共有16個附件,以文、圖、表、帳的方式對“四種形態”的具體落實作了明確和規定。
怒江州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表示:“《細則》的出臺貫徹了對管黨治黨的新部署新要求,緊密結合怒江實際,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準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進一步規范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執紀問責,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好。同時,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學習領會和掌握,把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據悉,2016年來,怒江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推進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踐運用,突出抓好常態化的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綜合運用談話函詢、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執紀審查等措施,審查州管干部違紀問題4件,給予黨紀輕處分2人,黨紀重處分2人;對345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談話,對州管干部談話函詢47件次,嚴格執行黨委、紀委負責人“簽字背書”程序,督促談話函詢對象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