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單位,要召開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由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復查驗收。”
“對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單位和部門,由州委領導對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履責約談,并取消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當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優資格。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單位,除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外,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責成其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查。”
2月6日,紅河州委常委會聽取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匯報,嚴格評定檢查考核等次,明確考核結果應用,嚴肅責任追究。
據了解,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日,紅河州由州委常委帶隊,派出9個檢查考核小組,深入13個縣市、90個部門,通過聽取匯報、民主測評、查看資料、延伸檢查等程度,按照量化考核與定性相結合、單位領導班子民主測評與紀律審查情況相結合、考核檢查嚴肅性與等次評定科學性相結合原則,在各單位自檢自查的基礎上,經考核組檢查考核,就責任書相關扣分項征求州紀委相關部室及州審計局意見建議并由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后,經州委常委會評定,本次檢查考核優秀等次單位31個,占簽訂責任書單位總數的30%;合格等次單位66個,占簽訂責任書單位總數的64%;基本合格等次單位6個,占簽訂責任書單位總數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