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文山州出臺了《文山州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進一步織密制度籠子,強化監督,積極探索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有效措施。
突出監督重點,實現黨政“一把手”監督“全覆蓋”。制定出臺《文山州黨政領導干部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把州委、州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對象,規定每年1月10日前向州紀委書面報告個人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結束后,對所有報告對象進行問卷測評,確保監督 “無死角”。
突出監督內容,實現監督范圍 “無禁區”。報告內容和問卷測評內容一致,共59條,內容覆蓋面廣,涵蓋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五個方面、遵守黨的六大紀律、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云南省“六個嚴禁”情況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黨員若干規定》等相關黨政紀律規定的情況。
突出監督實效,實現監督方式全方位。做到“兩個結合”,即:把個人自律與社會監督結合、把同級監督與下級監督結合。具體測評中,通過問卷測評來強化個人的自我監督;通過班子成員之間的測評來強化班子成員相互監督;通過分管聯系部門、縣(市)和鄉(鎮)負責人的測評來強化對領導自下而上的監督。
截至目前,全州共8個縣(市)、101個州屬單位139名黨政“一把手”參與測評(包括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法院院長、州檢察院檢察長),發出問卷2956份,收回2947份,反映問題252個,提出意見建議77條,其中肯定意見13條,意見建議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