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樹牢“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的理念,近日,昭通市委常委會審議出臺了《昭通市基層黨建工作問責辦法(試行)》,以嚴肅問責倒逼基層黨建責任落實。《問責辦法》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制度辦法制定,包括總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附則等共計5章20條。
規定向誰問,3類主體成為問責對象
問責辦法所列對象為各級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基層黨組織及班子成員、組織部門及黨務干部,重點是主要負責人。對黨委(黨組)和基層黨組織的問責,將視其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具體問題和情節輕重,給予檢查、通報、改組三種方式的問責處理。對組織部門的問責,將視其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具體問題和情節輕重,給予檢查、通報兩種方式的問責處理。對黨組織班子成員、黨組成員和黨務干部的問責,將視其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具體問題和情節輕重,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四種方式的問責處理。
強調問什么,9種問責情形將被追責
《問責辦法》規定了對9種情形進行從嚴問責,主要包括:黨建責任落實不力的;基層組織建設不力的;領導班子建設不力;干部隊伍建設不力;黨員發展教育管理不力;制度執行和落實不力;作風建設不力;基層基礎保障不力;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明確怎么問,4個步驟實施問責處理
問責程序包括問責線索受理、開展調查核實、集體研究決定、問責決定執行4個步驟。問責線索來源為各類情況反映、上級領導批示、部門問責建議、媒體曝光材料。調查核實由相應黨組織、組織部門牽頭,原則在3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問責決定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組織部門可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涉及組織調整、組織處理和對下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的問責,組織部門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決定執行應當及時宣布和進行督促,并在20日內將問責決定歸入個人檔案,1個月內辦理完畢涉及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相應手續。
問了怎么辦,4條原則底線強化結果運用
在結果運用方面,問責辦法劃出四條原則底線,規定不同問責處理方式對應的運用結果。一是受到檢查、通報的,取消問責對象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二是受到誡勉的,取消問責對象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半年內不得提拔。三是受到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的,取消問責對象當年評先評優和提拔使用資格,調整職務的,一年內不得提拔,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四是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紀律處分的,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