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昌寧縣有針對性的建立和完善運用“四種形態”工作制度,以制度明確責任主體、指標要求、操作規范,細化監督辦法,積極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指標化工作新機制。
提出運用“四種形態”的具體指標要求。昌寧縣委制定《中共昌寧縣委關于昌寧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對運用“四種形態”具體工作提出安排部署。要求黨政主要領導帶頭作黨風廉潔建設形勢報告,帶頭上廉政黨課,帶頭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警示黨員領導干部。每年黨政主要領導作形勢報告、上廉政黨課、開展警示教育分別不得少于2次。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每年同班子成員開展廉政提醒談話不少于2次,班子成員每年同分管聯系部門和鄉鎮(村、社區)開展廉政提醒不少于2次”等等,做到每一項指標量化具體,可操作,可檢查。
建立運用“四種形態”配套制度,明確具體操作規范。以規范性文件建立問責、組織處理、紀律審查、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容錯免責和從嚴從實管理干部6項制度,明確各自適用情形、方式、責任主體、辦理程序和結果運用,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統籌推進問責、組織處理、紀律審查、不勝任干部召回、容錯免責和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等各項措施的規范運用和具體落實。
創建運用“四種形態”工作月報告和通報制度,細化具體管理監督辦法。規定每月28日,縣處級實職領導、各級黨組織及負責人、紀委及負責人要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情況書面向縣紀委報告,縣紀委進行匯總通報,從而將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和負責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各個環節全部納入管理、監督的視野,細化黨內監督,強化監督的再監督,促進每一項工作指標的落實和制度的執行。
昌寧縣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指標化工作機制,增強了全縣黨員干部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扛起履職擔當的使命感,有效促進了運用“四種形態”各項工作的落實,取得了明顯的效果。2016年,受理信訪舉報85件,處置反映問題線索280件次。談話函詢189件次,經初步核實或談話函詢后給予組織處理216人。(昌寧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