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0名行賄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0余萬元。然而在歧途上越走越遠的他,看到曾分管過他的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和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相繼落馬,內心受到強烈震懾。面對中央反腐的高壓態勢,考慮到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謝治秀感到非常恐懼,他甚至落下長期失眠的毛病。于是,他開始行動,不管是現金還是金條,他都一股腦兒塞進旅行箱,轉移到朋友身邊,可他終究還是沒有躲過調查。
前車覆,后車鑒。對于謝治秀來說,黨紀國法心里也清楚,“前轍”就在眼前也明顯。“前車之覆”雖然使其內心受到強烈震懾,但他并沒有及時懸崖勒馬,而是在僥幸心理的慫恿下,仍一意孤行沿著“前轍”走,最終自己也成為“案中人”。
應該說,貪官的名字雖不同,但貪污受賄的伎倆卻差不多。他們所犯的事哪一項不是黨紀國法所明令禁止的?所作所為的哪一件沒有前車之鑒?現實中,看到前車之鑒依然重蹈覆轍的貪官,并不少見。個中原因除了“忍不過”戰勝“識得破”而難分禍福外,主要是因為他們的道理和經驗都停留于觀念層面,沒有用行動上的篤定來真心改過。他們知錯識錯與止錯改錯是相分離的,這樣的知不是真知,這樣的行不是篤行,以至于“撞了南墻回不了頭”。
有了前車之鑒,后來者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防患于未然。然而在現實中,有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了,整天心神不寧,明明知道自己的問題和錯誤,而且身邊也有不少鮮活的案例警示,非但不懸崖勒馬、主動向組織交代,而是想著怎么逃避審查,要么在背地里找相關人串口供、抹痕跡,要么開始四處找關系妄想擺平。結果錯誤如同滾雪球,越滾越大,離“懸崖”也越來越近。
知止意味著心中有界與戒。為官當有清醒的自知、當有堅決的知止,知進退、明去留,適可而止,當止則止,及時給自己“叫停”,在緊要關頭“踩住剎車”。現在很多貪官落馬后悔恨交加,就是因為在犯小錯時僥幸麻木,不收手、不收斂,結果釀成了大錯。
“殷鑒不遠,莫待臨崖勒馬收韁晚;今事可追,何須船到江心補漏遲。”貪與廉,一念之間,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當為所有人警醒。(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