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干部“帶病提拔”問題專項治理,共對4075名“帶病提拔”干部任用過程開展倒查,對682名責任人追究問責。
眾所周知,“帶病提拔”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擠占“好干部”“老實人”上升空間,影響干部選拔任用公信力,耽誤事業發展,損害政治生態。一直以來,黨高度重視此類問題的治理工作。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干部履新不久就“落馬”,有的邊腐邊升十數年,一路亨通……百姓不禁要問,人都“病”了,為啥提拔?那么多道程序查不出來,是真不知道還是裝睡?
識人之難,古今皆同。有些“帶病干部”的確善于偽裝,但這并不是考查失實、用人失察的理由。個別地方考察干部不嚴肅、不認真,考核抱著“組織要重用,何必得罪人”的心態,走過場式“做題填表”,這些都是“帶病提拔”出現的原因。
但深入一層,走過場式考察的重要原因是選人用人倒查追責制度剛性不足、執行不力。曾經一個時期,出現“帶病提拔”問題后,大多止步于處理“帶病干部”,追究用人失察的比重并不高。隨著近幾年制度的不斷完善,推薦人若履責不力也將被追責。被薦者在選拔任用前存在問題,或與推薦事實不符,薦人者也要承擔責任。
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必須對干部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體檢”。看成績,也要看毛病。從檔案核查、個人事項報告核對等基礎性工作抓起,及時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準確評價干部優劣、及時發現問題,深化對干部的全方位、高精準的了解,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更關鍵的,要將責任融入選人用人的每個環節。應實行嚴明的責任制,建立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強化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著力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使組織紀律成為帶電高壓線。凡出現“帶病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路線確定以后,干部是決定因素。干事創業必須選好人、用好人。人選錯了,一切都無從談起。將“帶病干部”擋在門外,要通過織密制度之網,壓實工作責任;更要嚴格責任追究,切切實實抓好執行,把選人用人的紀律和規矩立起來,真正釋放出制度的剛性能量。(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