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親朋好友之間來往走動,人之常情。但對于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干部,如果拿捏不準“人情往來”的尺度,以“過節”為名,搞權錢交易,“人情往來”就會變成“人情貪腐”。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黨員干部要知道,一些人之所以每逢佳節便聊表心意、獻上殷勤,那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更要清楚,“節日腐敗”就算披著馬甲,也躲不過群眾雪亮的眼睛,逃不過黨紀國法的懲處。
“節”字引申義為節省、節制。作為以“節”命名的時光,“節日”本是讓人進行自我約束的特定時間。身心可以放松,但底線原則不能松動。節日不是放松紀律要求的借口,人情也不是腐敗的掩護。黨員干部須清楚,在任何時候都要繃緊紀律之弦,不能放縱自我,才不會在年貨特產的“意思意思”中失了原則,在“節日習俗”的麻醉下忘了界線。(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