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近日出臺《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對信訪訴求分類處理的工作要求。明確了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和法定途徑,對保障群眾合理訴求得到依法及時解決將起到顯著促進作用。
當前,我國信訪工作制度日漸完善,信訪渠道越來越暢通,信訪程序越來越規范。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相關責任單位“踢皮球”等不良現象,導致小問題被“拖”成了大問題,小矛盾被“踢”成了大矛盾。
《規則》抓住信訪訴求責任主體的“牛鼻子”,明確信訪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各有權處理機關等信訪訴求責任主體的職責任務,便于信訪群眾明白“什么投訴應該找信訪部門,什么情況下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有助于督促相關部門扣實責任鏈條,擰緊責任螺絲,切實履行職責,有效解決群眾訴求。
真正把《規則》落到實處,需要各地進一步把各信訪訴求責任主體的責任具體化、清單化,讓信訪工作責任無處不在,堅持以責任追究壓陣,把責任壓實,促責任落地。與此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協商會議”等工作機制,加強相關單位部門的溝通協調、無縫對接,防止出現“踢皮球”“打太極”現象,準確分流信訪問題,提高辦結效率,確保“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