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素梅的貪腐案例。其中提到,李素梅曾擔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她認為自己是單位的功臣,拿點、收點也可以視為“院長獎金”。正是在如此啼笑皆非的邏輯、荒誕不經的論調下,李素梅把底線原則拋至九霄云外,把黨紀國法忘得一干二凈,最終由一個貼有高學問、善研究、勤思考標簽的學者型官員,墮落成一名階下囚。
誠然,李素梅帶頭跑業務,一門心思攬規劃、設計項目,把一個效益不好的單位搞得紅紅火火,應算得上為單位和職工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也可稱得上是個有功之人。但這就能成為她貪腐的理由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其位、謀其政,在其職、盡其責。黨員領導干部身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重任,就該以公仆之心盡公仆之責,就該把智慧用在為黨工作上,把心思花在為民辦事上。干出成績是應該的,作出貢獻也是職責所系。也只有干出成績,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實現個人的人生價值;也只有作出貢獻,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支持,得到組織認可。
有功不居功,居功不自傲。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群眾會看在眼里、記在心里,組織更不會忘記。如果把功勞當作貪腐的資本,當作可以為所欲為的“護身符”,自認為“勞苦功高”,就隨意踐踏黨的紀律規矩,這不僅是對功勞的扭曲,更是大錯特錯的邏輯。到頭來只會如李素梅一樣,在不歸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被釘在恥辱柱上。
功是功,過是過,功抵不了過,功勞的光環也掩蓋不了過錯的陰影。任何人在黨紀國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論其地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都沒有超越黨紀國法的特權。不會因其有政績就會免除違紀違法的處罰,也不會因其有功勞就可以成為黨紀國法面前的“例外者”。任何人決不能恃功而任性行使權力,只要違紀違法,都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作為黨培養多年的黨員領導干部,李素梅之所以會說出這樣的話,歸根結底還是私心雜念在作祟,是貪欲膨脹結出的“果”。正如有的專家指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在面對唾手可得的非法利益時,一旦產生“到底是伸手還是不伸手”的糾結,一些人就為自己找來一些貪腐的理由,謬論也就隨之產生了。
一切腐敗行為,都為黨紀國法所不容。黨員干部官位越高,權力越大,越要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常修為政之德;時時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警醒,處處以“貪一文,我為人一文不值”自警。切不可為腐敗墮落找理由,為貪欲膨脹立謬論。要始終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產黨人的清廉本色。(趙津 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