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近日在其官網發布《國家信訪局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則》指出,辦信工作人員登記原信后,要按照《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分情況,在15日內采取不同方式及時辦理群眾來信。不得擅自處理隨信寄來的錢款、有價證券等物品。辦信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來信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群眾來信是信訪之初,相當于信訪工作的“線頭”。如果在信訪之初不把責任壓實,理不順“線頭”,發展到最后就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因此,從一開始就提高信訪時效、分解好信訪責任、疏通好信訪渠道,至關重要。
此次出臺的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則,其中“明確群眾來信須在登記15日內及時辦理”“ 辦信工作人員須按照職責分工處理群眾來信,嚴格按照辦信工作要求和國家信訪信息系統操作程序,及時登記原信基本情況”等規定,旨在規范信訪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時效,嚴肅信訪工作中的紀律要求,把信訪責任壓實在群眾信訪之初,并把壓力傳導到那些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信訪工作的實踐證明,有些問題開始時并不復雜,性質并不嚴重。群眾來信“石沉大海”,問題就會“浮上水面”。一旦程序不清、責任失守、拖沓辦理,問題就會積累,矛盾就會上行,使信訪工作事倍功半。做好最初的群眾來信工作,理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時效,厘清信訪責任,就能抓住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期,爭得工作的主動權,取得讓群眾滿意的效果。(金竹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