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不作為、亂作為”22個突出問題清單,制定3項整治措施,劃定3個整治步驟。近日,紅河州認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堅決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和諧干事的發展環境,切實推動全州黨員領導干部作風轉變、提振工作激情、提升行政效能、發展經濟社會。
據介紹,此次整治工作的對象為全州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在職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機關工作人員。
按照省的統一部署,紅河州將“不會為”、“懶作為”、“慢作為”等問題,作為整治“不作為”突出問題的重點;將執法犯法、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為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等問題,作為整治“亂作為”突出問題的重點,并列出了這些突出問題的清單,逐一進行整治。
紅河州建立問題發現機制,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設立“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投訴專區,方便群眾投訴監督。對獲取的問題線索,建立移送機制,加強對黨政督查、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干部監督的結果運用。同時,加強對上級交辦、領導批辦的各類問題線索的收集和督辦落實。此外,紅河州還采取明察暗訪、重點檢查、紀律檢查等方式,收集反映干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情況。關注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曝光的各類問題,及時受理,回應媒體關注的問題。對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線索,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按性質、程序、層級及時調查核實。
紅河州要求,對經調查核實,對屬于能力不足“不會為”的、擔當精神缺乏“懶作為、慢作為”的、用權任性“亂作為”的,視情節輕重,嚴肅執紀問責。對符合問責情形和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為嚴肅紀律,紅河州規定,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問責處理的,半年內不得列為考察對象;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據介紹,按照全省的部署,紅河州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建章立制3個步驟組織實施。該州要求,要明確責任主體,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從嚴從實管理干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嚴肅執紀,嚴格問責,保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要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護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營造鼓勵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