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的“紅包”,不是給權力的濫用埋下伏筆,就是為已濫用的權力買單。看似人情社會的潤滑劑,實則違規違紀的肥幼苗。近年來,保山市著力于思想教育、制度建設、查處通報三個環節,向違規“紅包”主動出擊。
——教育打基礎。將嚴禁違規收送“紅包”作為各級任前廉政談話、廉政提醒談話的必談內容,作為中秋、春節等重要節日前紀律要求的重要部分;將違規“紅包”危害作為警示教育的必講細節,把紀律講清楚,后果講明白。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專項整治,874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簽訂了不以任何形式違規收送“紅包”承諾書。提高領導干部思想認識、自律意識,營造人人明白紀律要求、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氛圍。
——制度嚴管束。印發《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定》,嚴禁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發送“紅包”,從入口處嚴控違規“紅包”。鼓勵領導干部主動上交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紅包”,兩年來,全市共有70名領導干部主動上交“紅包”116.24萬元,其中,存入廉政賬戶111.82萬元,直接交到紀檢監察機關4.42萬元,單個金額多至數萬元、少至200元,從出口處挽救領導干部。
——查處強震懾。2015年12月18日,全市通報隆陽區住建局副局長姜曉東因在廉租房項目驗收中收受施工方1000元“紅包”受到黨內警告的問題。通報立即引起強烈反響,領導干部深切感受到小小“紅包”害不淺、紀律不是“紙老虎”。以對少數人的“不留情面”,讓廣大黨員干部看到前車之鑒,不敢再頂著僥幸心理享受違規“便宜”。
三個環節持續用力,從“不想”上入手、在“不能”上使勁,往“不敢”上加壓,讓領導干部對違規“紅包”,認識上由理所應當轉成違規違紀、處理上從緊握不放變為主動上交、情感上由“愛”變成“怕”。最終,曾經的“香餑餑”如今淪為了“燙手山芋”。從細微之處用力,收正黨風帶政風促民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