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明確村級組織換屆紀律硬杠杠,嚴肅選風選紀,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落實縣鄉領導責任,要求掛鉤領導做到“四參與、四必到”。要求各縣區委書記親自掛帥、親自過問、靠前指揮,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縣區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片聯系包干,建立換屆工作聯系點,加強具體指導。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認真履行直接責任人職責。縣區委建立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鄉鎮(街道)下派駐村工作組,制定換屆選舉方案,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工作任務,做到時間到人、責任到人。對選情復雜的重點村(社區),指定1名縣級領導負責換屆選舉,做到“四參與、四必到”,即“參與方案制定、參與業務培訓、參與資格審查、參與組織考察”“動員大會必須到場參加、推薦(推選)大會必須到場巡查、鄉鎮(街道)黨(工)委票決會必須到場列席、選舉大會必須到場指導”,全程掌控,確保不出偏差。
強化村級黨組織領導作用,要求班子成員做到“五個嚴禁”。將村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貫穿換屆工作始終,要求村級黨組織班子成員引導其他班子成員一起帶頭學習掌握、模范執行法律法規,自覺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托等不正當活動;嚴禁以賄賂、欺騙、威脅、暴力、偽造選票、砸毀票箱、撕毀選票、搶奪票箱、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影響黨員或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嚴禁尋釁滋事,煽動群眾上訪、鬧事;嚴禁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對參選人進行惡意中傷;嚴禁利用親戚朋友、宗族宗派、非法宗教、黑惡勢力等各種關系拉幫結伙,搞非組織活動。違反“五個嚴禁”的一律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并依法追究責任。
明確界定拉票賄選情形,嚴禁“十種行為”發生。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風清氣正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換屆期間嚴禁拉票賄選“十種行為”的發生。一是不準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提貨券、購物卡、支付憑證、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或實物等進行拉票。二是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或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三是不準以提供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名義,動員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四是不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五是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六是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七是不準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義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八是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九是不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十是不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出現以上情形或有群眾信訪舉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并探索建立換屆選舉不良記錄制度。
嚴明換屆政治紀律,要求相關人員做到“六個一律”。始終把政治紀律挺在前面,要求換屆選舉參選人、組織者、各級各部門干部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切實做到“六個一律”:一律不準利用網絡、手機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貶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形象的言論;一律不準對黨組織決定陽奉陰違,當面擁護,背后非議或消極抵制;一律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動;一律不準串聯上訪、非法集會;一律不準搞個人攻擊,誣告誹謗、泄私憤、圖報復,損害團結;一律不準私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坐收坐支,濫發獎金福利,挪用或侵占集體資產資金。對出現違反“六個一律”不準規定的,一律嚴肅查處,根據黨紀黨規和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