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省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把個人事項報告核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是否對黨組織忠誠的重要標志,切實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中,以嚴格的“體檢”標準把好干部選拔任用關口。
自2014年以來,云南省本著填報必實、有報必核、核查必嚴、虛報必究的原則開展了一輪處級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要求全省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報告本人婚姻狀況、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等以及配偶、子女從業、收入、移居國(境)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具體填報事項。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分批次開展隨機抽查,特別是對擬提拔重用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和涉及有關舉報的四類領導干部逐一開展調查核實,從過去的“只填不核”升級到現在的“真抽實查”。在核查過程中堅持嚴字當頭,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通過抽查核實,對不如實報告或者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不得轉任重要崗位,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據統計,2014年以來,云南省大理、楚雄等14個州(市)23名擬提拔的處級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被暫緩任用或取消資格,287名處級干部被給予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等相應處理。
目前,云南省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正在向科級干部推進,抽查核實對象從廳級、處級逐漸向科級和科級以下干部延伸,實現了從抓重點向全覆蓋的轉變,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也更真、更嚴、更實、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