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大理州委、州政府制定了《大理州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時召開整治工作動員會議,按照“六個一批”的要求,在全州范圍內開展了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各級各部門的精心組織和扎實工作,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資金資產管理持續規范。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召開后,州級相關部門和12縣市積極行動起來,認真制定方案、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整治要求層層抓落實。州財政、農業、民政、人社等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切實加強了涉農民生資金安排、撥付、使用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督檢查工作,積極防范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發生。如:州財政局采取“上下聯動、分口負責”的辦法,會同審計、人社、民政、衛生等部門組成16個檢查組,對全州140個單位、638個社保資金賬戶管理情況進行了系統檢查。州農業局開展了全州農村集體“三資”清查核實及用活“三資”試點、集體資產股份權能試點改革等工作,擴大了“三資”監管總量,提升了“三資”監管透明度,增加了集體收益。州民政局對全州民政社保資金管理、安排、發放等進行專項檢查和內部抽查審計,對資金下撥兌付不及時、手續不完備等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完善。
審計監督力度加大。州、縣(市)審計系統共派出30個審計小組,對60多個重點村開展審計工作,對405個村進行了抽查審計,審計覆蓋面達43.1%。通過審計,發現村級財務監督管理、涉農工程建設管理、村組事務管理以及收費、罰款等方面違規違紀問題300多個。其中:村(組)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占60%、基層“四風”問題占25%、以各種名目違規向群眾攤派、集資、罰款等問題占10%,并有虛報冒領、截留侵占民生資金等其它問題。對審計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及時反饋各鄉鎮、村組限期整改;對涉嫌違規違紀問題,交由縣市紀委依規依紀進行核實處理。
村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得到健全。各整治單位針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村務管理不規范、村務監督不到位、財務制度執行不認真等問題,及時建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110項,進一步筑牢了資金監管、村務管理、村務監督的制度籠子,規范了權力運行,有效維護了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如:祥云縣米甸鎮對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和不公開問題,建立了村務管理教育培訓機制、標準化入賬機制、財務公示機制、民主監督機制等工作機制;云龍縣苗尾鄉針對個人隨意借用資金、白條入帳、報帳不及時等問題,健全完善了《苗尾鄉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南澗縣碧溪鄉紀委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教育培訓制度》,通過適時開展村務監督教育培訓,提升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意識,使村務監督委員真正做到敢監督、能監督、會監督。
違紀違法人員受到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并規范處置問題線索721條,處理村組干部520名,其中,教育批評、提醒約談239人,問責119人,黨紀處分159人,政紀處分1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8人。對祥云縣劉廠鎮大波那社區原黨委書記、主任趙德坤受賄、挪用集體資金問題,鶴慶縣松桂鎮文星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偉套取私分征地補償款問題,彌渡縣新街鎮永增村委會集體套取私分工作經費和補償款等一批典型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曝光,有力震懾了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行為,為今年的村“兩委”換屆營造了風清氣正的環境。
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各級各部門在開展整治工作的同時,加強對基層干部作風不實、侵犯群眾權益等問題的整改工作,做到專項整治和解決突出問題、促進發展同步進行。累計查處和整改問題148個,其中:解決村組干部生冷硬推、與民爭利、辦事不公等“四風”突出問題74個;查處隨意向群眾亂收費、亂攤派,以及侵占、截留、私分集體資金、侵占民生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56個;糾正涉農資金或名額分配、宅基地審批等過程中“吃拿卡要”等問題9個;整改村務工作不規范問題9個。通過查處和整改,規范了村務管理、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消除了干群誤解、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推動了基層黨風政風進一步好轉,增強了廣大群眾的“獲得感”,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張 琮 蘇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