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村看村,戶看戶,村民看干部。”群眾是動力,領導是關鍵,有什么樣的帶頭人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風氣。今年上半年,全市村(社區)“兩委”將同步換屆選舉,這是昆明城鄉黨員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防止賄選,近日,昆明市委組織部出臺了《關于嚴肅村(社區)“兩委”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把加大對賄選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作為重點,把嚴肅選風選紀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首次明確了基層選舉不可觸碰的“9種情形”。
看得見卻抓不到的“隱形之手”
“村官”官雖小,但權力不小,特別是在城中村改造的村改居社區。賄選具有隱蔽性,取證很難,面對法律法規懲戒和道德輿論的壓力,賄選拉票人基本不會自己承認;且基于我國鄉村社會是個熟人社會,出于鄉緣、親緣、血緣等現實因素考慮,收受賄賂的村民也基本不會指證。利益驅動和違法風險相對較低的雙重因素,導致了針對“村官”的基層賄選時有發生。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云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及省市針對換屆風氣的規定均涉及對賄選行為的處理,主要包括取消候選人資格和宣布當選無效兩種,黨內規定涉及紀律處分,但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拉票賄選的表現形式、構成要件、形成結果有統一的描述,并且現實生活中拉票賄選情況比較復雜,對拉票賄選的行為有的難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作出裁量和處理。
一方面,賄選標準的不明確、取證難;另一方面,賄選方式也越發隱蔽,“改頭換面”、“更新換代”入侵選舉過程中,如何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已成為各級組織、民政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9種情形”讓賄選無處遁形
但是,以往種種行為在今年昆明市的村(社區)“兩委”換屆中行不通了。近日,昆明出臺了《關于嚴肅村(社區)“兩委”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其中,針對村(社區)選舉認定賄選標準模糊的問題,首次明確了9種賄選行為的標準和界限:一是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實物等進行拉票的;二是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的;三是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的;五是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級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民債務、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進行拉票的;六是以違反規定分發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的;八是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的;九是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的。
“標準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我們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和指導了,今后賄選界定將不再是難題。”一位縣區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以前,候選人會打擦邊球,比如,選舉前拿出10萬元,表態只要自己選上后,這筆錢就捐給村里、分給村民。“這聽上去似乎不算賄選,但對選民意愿無疑是一種干擾。對照現在的9種情形,我們就可以認定這筆錢就是保證金,是名副其實的賄選。”
事實上,即使明確了具體情節,賄選形式也花樣百出。筆者注意到,《通知》除了明確“9種情形”,還明確了界定賄選的原則,明確了賄選行為的實施主體、實施對象、時間等重要問題。其中,賄選行為的實施主體可以是競選人本人,也可以是幫助其賄選的其他相關人員;競選人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客觀上只要實施了“9種情形”所列舉的行為,不管競選人最終是否當選,均應認定為賄選行為。
對此,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解析到,賄選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在選舉過程中只要具有賄選的故意和行為的,即可構成賄選。“這不難理解,在法理上,賄選屬于行為犯罪,即使‘犯罪未遂’,也要接受懲處。”
露頭就打絕不姑息遷就
那么,明確了哪些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如果有人依然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又會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呢?“我們對涉及賄選的人和事,露頭就打,嚴格執紀,絕不姑息遷就。”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對此表示。
代價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的選舉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是黨員干部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有關法律責任。選舉委員會成員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選舉委員會應及時終止其資格。
代價二:對于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以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黨員干部,追究本人責任,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基層黨員和國家公務員有參與或者慫恿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行為的,其所在黨組織、單位要分別給予黨紀或者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代價三:對有賄選行為的參選人,在選舉工作開始前發現并查實的,取消參選資格;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賄選的,依法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當選后查實的,依法宣布其當選無效。
代價四:對查實有賄選行為的參選人,情節較輕的,由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如賄選行為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給予治安拘留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幫助他人賄選的村(居)民,要公開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選票表面是一張紙,實質是一種權利,更是一份責任。昆明市首次明確了賄選標準,讓廣大黨員群眾充分認識了拉票賄選的“廬山真面目”,且在舉措上出實招、下重拳,對賄選者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