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出臺《中共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紀律審查工作人員行為守則》,為紀律審查工作亮明紅線、劃出底線,明確提出紀檢監察干部在紀律審查工作中要嚴守“8項紀律”和“20個不準”要求。
“8項紀律”即:嚴守政治紀律,嚴守組織紀律,嚴守廉潔紀律,嚴守群眾紀律,嚴守工作紀律,嚴守生活紀律,嚴守安全紀律,嚴守保密紀律。同時,明確提出:不準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和政治規矩;不準有違背黨性原則的言行;不準違反紀律審查工作紀律;不準向組織隱瞞和虛報情況;不準干預有關單位正常工作;不準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收受審查對象及其親屬的財務或者其他利益;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活動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準刁難群眾、耍特權、搞特殊;不準損害群眾的合法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風俗習慣等;不準越權辦理紀律審查事項等“20個不準”。
近年來,云南省紀委挺紀在前,堅持把紀律審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線索處置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反映黨員干部問題線索,對違紀問題發現一個查處一個。2015年,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5441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809人,其中,由省紀委監察廳立案查處廳級干部55名,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云南政治生態逐步好轉。與此同時,云南省紀委不斷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進一步規范紀檢干部紀律審查行為,著立破解紀檢干部跑風漏氣、壓信不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等“燈下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