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黨委政府應嚴格明確賄選的界定標準、查處程序,對涉及賄選的人和事,露頭就打,嚴格執紀,絕不姑息遷就。”
2016年,昆明全市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將同步換屆選舉,為進一步嚴肅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確保換屆選舉健康有序進行,昆明市于近日下發通知,就“兩委”換屆相關紀律進行明確、重申,以鐵的紀律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嚴明政治紀律。參選的人員一律不準利用網絡、手機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制造和傳播政治謠言等貶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形象的議論;不準對黨組織決定陽奉陰違,當面擁護,背后非議或消極抵制;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動;不準串聯上訪、非法集會;不準搞個人攻擊,誣告誹謗、泄私憤、圖報復、損害團結。
嚴明換屆紀律。通知明確了可界定為賄選的九種情形,要求重點查處賄選行為,嚴格執紀: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的選舉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是黨員干部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有關法律責任。選舉委員會成員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選舉委員會應及時終止其資格。對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以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黨員干部,追究本人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基層黨員和國家公務員有參與或者慫恿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行為的,其所在黨組織、單位要分別給予黨紀或者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賄選行為的參選人,在選舉工作開始前發現并查實的,取消參選資格;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賄選的,依法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當選后查實的,依法宣布其當選無效。對查實有賄選行為的參選人,情節較輕的,由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如賄選行為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給予治安拘留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幫助他人賄選的村(居)民,要公開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嚴查違紀違法行為。由政法委牽頭,紀檢、組織、法院、檢察、公安、民政、信訪等職能部門組織成立打擊拉票賄選、干擾選舉、破壞選舉等行為的協調調查小組,形成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反映拉票賄選、干擾選舉、破壞選舉等來信來訪核查責任制,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查處,必要時上級部門派員督辦或者直接查辦,確保一查到底,保持“零容忍”。對宗派、社會勢力操縱、干擾和破壞選舉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應及時嚴厲打擊。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全過程的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宗族、非法宗教等各種勢力干擾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堅決依法查處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和破壞選舉行為的違紀違法行為。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查處的違反換屆紀律案例及時進行曝光,進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