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等黨內法規,切實履行好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州委常委班子成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保持常委班子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文山州制定出臺了《州委常委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談話提醒制度》。
制度共八條,明確了談話的原則、范圍、形式、內容、程序、注意事項和責任追究。
制度明確了談話堅持教育為主、愛護干部,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三條原則。規定了談話的范圍是在州委書記與州委常委班子成員之間,州委常委班子成員之間進行。談話提醒由州委書記負責實施或委托州委副書記實施。廉政談話提醒可采取集體談話、個別談話及談心會等形式進行。談話形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涉及常委班子的問題,可采取集體談話;只涉及班子成員個人的問題,可采取單獨談話;對普遍性的問題,可采取談心會的形式進行。規定廉政談話提醒每年至少進行1—2次。
制度規定了談話提醒內容應根據需要解決的問題和需要推進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常態化談話主要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五項內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突出問題等情況,個人作風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等為重點進行。
制度明確了必須進行廉政談話提醒的幾種情況:當出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信訪舉報反映,經查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廉政測評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本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解釋時;提拔或輪崗時等。
制度規定,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造成嚴重后果的,談話對象不認真落實談話要求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干部或談話對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