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通運輸局原局長嚴重違紀被‘雙開’,省第六強制戒毒所出現‘塌方式’違紀,瑞麗市、州水利局、州林業局、州商務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移民開發局6單位多名州管領導干部被紀律審查。”春節前夕,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通報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上述8家單位的一把手被追責,5個監督聯系紀工委書記也同樣被追責。
去年,德宏州制定出臺了《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列出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和“問題清單”,對觸碰“紅線”的各級黨委(黨組)、紀委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一律從嚴查處;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等8種情形的,要追究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未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黨的各項紀律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導致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等10種情形的,要追究紀委(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責任;對責任制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單位及其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資格,并限期整改,復查驗收。
用好問責“撒手锏”,倒逼責任落實。去年,德宏州紀委已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34名各級一把手進行責任追究,其中1人被“雙開”,5人因部門作風問題突出被約談、問責,28人因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誡勉談話、問責,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6名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縣紀委書記、市派出紀工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