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管黨治黨失職瀆職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了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等違紀條款。
該章依次對“黨組織失職行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失泄密行為、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
1.完善了對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致使所管理人員發生叛逃等行為的違紀條款。(第113、116條)
第113條 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行為的。
第116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增加了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向上級黨委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等行為的違紀條款。(第114、117、118、119、120條)
第114條 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117條 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118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第119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法執紀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120條 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
云南民族大學原黨委書記甄朝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2005年,云南民族大學采用自建方式啟動呈貢新校區建設,是在昆高校新校區建設中唯一一所自建高校。整個新校區建設占地1600多畝,建設規模宏大。在云南民族大學呈貢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甄朝黨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為建設方在工程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僅2007年至2010年間,甄朝黨先后收受相關建筑公司和個人賄賂禮金共計667萬元,歐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25.6萬元的別克轎車一輛。云南民族大學新校區工程建設項目成為甄朝黨等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唐僧肉”。一些建筑公司為了能夠順利獲得新校區項目工程,竭力通過各種關系與甄朝黨搭上線,拿金錢開路疏通關系,重金賄賂,以期獲得甄朝黨在資格預審、評標過程中的“關照”。甄朝黨在收受建設方巨額賄賂后,利用一把手的身份和權力,直接違規插手學校工程項目。在學校研究工程項目投標資格預審會議和評標過程中,根據送錢公司情況,量身設定資格條件和投標門檻,或明示或暗示幫助送了錢的公司通過資格預審或中標。在投標過程中,一些建筑公司違反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大打“組合拳”,組織多家企業參與串標、圍標,確保獲得云南民族大學的工程項目。在調查期間,甄朝黨交代,“收了錢肯定是要幫忙的。如果幫不了,那就要退錢給別人。好在基本上都幫上了。”在甄朝黨眼里,權錢交易已成為一件合法的事。
甄朝黨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第118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