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是黨的生命,執行紀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對于維護紀律權威乃至黨的權威至關重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總則第一章第四條提出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即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等五項原則。
因此,執紀部門執行紀律處分,必須堅持五項基本原則,確保處分決定不失公允、處分效果立竿見影。
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準則,也是執行紀律的基本遵循和科學的工作方法。在執行紀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實事求是原則的要求,重點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違紀事實的客觀性
客觀存在的違紀事實是正確處理違紀問題、做好紀律處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查處違紀問題必須堅持有什么問題查清什么問題、發現什么問題查清什么問題,不能裝聾作啞、避重就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隱瞞、簡化、變通。”
因此,實施黨的紀律處分,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不折不扣地忠實于事實真相,對各種證據進行系統、周密、嚴謹、準確地分析,以查證屬實的事實為基本依據準確認定錯誤性質,恰當給予紀律處分。只有這樣,才能經得起歷史檢驗。不能以主觀的想象、推測為依據,隨意取舍、隨意夸大或縮小;更不能捕風捉影、似是而非,把沒有確鑿證據和事實支撐的問題作為依據。必須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尊重事實,不添枝加葉;直面問題,不掩蓋粉飾,真正做到講黨性,講紀律,講政策,講原則。對違法違紀的,該給予紀律處分的必須處分,該給予法律制裁的堅決制裁。如果審查的結果是事實不存在,或沒有線索反映的嚴重,就要予以澄清,或給予恰當的處理或處分。
定性量紀的準確性
定性量紀準確是正確處理違紀問題的關鍵。如果定性量紀不準,就無法做到處理恰當。對違紀行為的定性量紀,必須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的行為,將違紀事實同有關規定來衡量、對照,正確判斷是非,準確定性量紀,準確把握違紀行為與非違紀行為,準確把握不同類別的違紀行為,準確把握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作出合適、妥當的處理,做到恰如其分、輕重適度、不枉不縱,做到沒有特殊、不講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該處分的處分,該曝光的曝光,該組織處理的組織處理,該嚴肅處理的決不降格以求,體現有紀可依、有紀必依、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堅決維護紀律權威。
區別對待的針對性
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既要“嚴肅慎重”,對犯錯誤的黨員必須嚴格執行紀律,在具體處理、確定量紀標準時慎之又慎,決不草率從事;又要“區別對待”,在弄清黨員所犯錯誤的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錯誤的性質、情節、后果及本人的態度和認識,區別不同情況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
要注意區分故意違紀和過失違紀、區分違紀性質、區分違紀后果、區分違紀責任、區分認錯態度,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關于從輕、從重、減輕、加重和免予處分的規定,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對此,新《條例》第三章“紀律處分運用原則”對從輕或減輕、從重或加重、故意違紀或過失違紀、共同違紀或集體違紀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樹立正確的執紀導向,營造警示違紀者、懲治貪腐者,寬容失誤者、鼓勵探索者的良好社會氛圍。這里,必須明確的是,“區別對待”是基于對客觀事實具體差異性的準確界定和把握,這既是實事求是精神的體現,也與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是內在統一的,絕不能成為執紀失之于寬、松、軟的借口。必須牢牢把握黨的紀律和政策紅線,在嚴格的程序和紀律約束下,用紀律的尺子去衡量被審查干部的行為。
有錯必糾的及時性
堅持“有錯必糾”是實事求是的內在要求,是尊重和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也是紀律審查工作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少違紀案件往往是錯綜復雜的。盡管在紀律審查過程中,經過了初核、立案、調查、審理、集體審議、批準、執行等一系列程序,但仍可能因為在認定事實、確定性質、適用黨紀、法規、政策和處理上出現一些偏差。
同時,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黨紀規定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隨著我國經濟成分多元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紀律審查工作面對的形勢更加復雜。如違紀人員身份的多元化、違紀性質的多樣化、違紀領域的多地域、多系統等等,都給紀律審查包括黨紀處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致使工作中也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這就需要直面存在的偏差或失誤,做到“有錯必糾”。黨紀處分要不要糾正,要看有沒有錯;糾正到什么程度,要看錯到什么程度。只要發現差錯,無論什么時候,無論什么情況下,無論是哪一級作出的決定,都要堅決、及時糾正。要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無錯不糾”的原則,慎重做好復議復查、復審復核工作,以保障黨員干部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對此,《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22條規定:“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陜西省紀委宣傳部部長 崔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