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紀檢監察室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總承包辦法(試行)》規定紀檢監察室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
一、健全與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的下列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一)在黨風政風監督室的綜合協調下,做好聯系地區、單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監督檢查、問責、糾風等工作,調查處理違反黨風政風紀律規定的行為,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建議及時送黨風政風監督室;
(二)對案件監督管理室分送的干部問題線索,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處置標準提出相應處置意見,并及時將情況反饋案件監督管理室;
(三)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如需紀檢監察機關其他部門、執紀執法機關協同配合的,可提請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協調。如發現需要回避等可能影響公正執紀辦案情形的,應當及時商案件監督管理室報送紀委監察廳局分管案件的領導決定;
(四)對案件審理室認為需要補充的移送審理案件的證據材料,應當按補正清單要求迅速補證并及時移送;
(五)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的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干部監督室;
(六)對涉及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其他內設部門職能職責的事項,應當加強溝通協調。
二、健全與所聯系地區、單位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下列聯系指導工作機制:
(一)加強對所聯系地區、單位紀委(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指導;
(二)全面掌握所聯系地區、單位紀委(紀檢組)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積極反映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指導和參加所聯系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四)組織協調對所聯系地區、單位本級管理干部的約談、誡勉談話等工作;
(五)協助考察了解所聯系地區、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
(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所聯系地區、單位紀委(紀檢組)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完善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