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進行了巡視,并于2016年2月3日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于“黨組履行主體責任力度不夠” 的整改情況
一是抓黨風廉政建設。局黨組制定了《云南省地稅系統各級黨組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遵循原則、責任實施、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推動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針對性不強,考核結果運用不充分的問題,對全省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明確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二是抓政治學習。局黨組將習近平總書記管黨治黨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系列黨內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會議精神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運用專題學習、廉政黨課、知識測試等方式,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精神,既學先進模范事跡,又學違紀違規的典型案件,打牢了班子成員肩負起管黨治黨的責任主體的思想基礎。三是抓專項教育整治。從2016年2月下旬開始,在全省地稅系統開展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專項教育整治活動,局黨組成立了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的教育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門的活動方案,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方法步驟和整治措施,召開專門會議進行了動員和部署,還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作了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專題輔導講座。同時,將專項教育整治活動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結合起來,一起布置、一起整改、一起檢查。四是抓黨建工作。局黨組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不抓黨建是失職”的責任意識,成立了黨建工作領導小組, 下設辦公室在機關黨委,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全省地稅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將黨建工作納入黨組重要議事內容,與稅收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考核。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地稅系統機關黨的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健全完善了黨組書記親自研究部署黨建工作,黨組班子成員在各自分管部門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機制。
(二)關于“紀檢組監督責任沒有完全到位”的整改情況
駐局紀檢組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一是制定了《加強全省地稅系統各級派駐紀檢監察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各級派駐紀檢組要找準職責定位,把完善和執行黨組議事規則、民主集中制、組織人事工作、財經紀律等規定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執紀問責常態化推進監督責任落實到位。二是加大對基層地稅部門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頂風違紀的查處力度,重點對執法不公、收人情稅、關系稅問題進行查處,對不收手、不收斂、規避組織監督、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進行查處。對減免稅審批、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環節和涉稅審批事項中發現的問題嚴格進行問責。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堅決糾正和防止濫用權力、徇私舞弊、收過頭稅、越權減免稅等問題,強化對地稅系統重要部門、重要崗位及腐敗問題易發、高發點的監督。三是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紀律審查工作的意見》,在全系統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又堅決查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處發生在領導崗位和稅收執法環節的各類腐敗案件,全力查處群眾最反感、最痛恨、反映最強烈的違紀違法問題,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三)關于“黨組會議記錄不規范”的整改情況
結合新形勢新要求,修改完善了《中共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工作規則》,對議題的準備,議事決策的程序,議事決策的形式和要求作了詳細的規范,并著重在《黨組工作規則》“議事決策”章節中對黨組會議記錄作了進一步明確。目前,黨組會議由秘書部門專門人員如實記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的會議秘書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時進行記錄。
二、廉潔紀律方面
(一)關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整改情況
1.以考核獎的名義給機關全體人員發放獎勵的問題
省局已從2013年停止了用政府責任制考核獎勵給工作人員發放獎勵的做法。通過對十八大前發生的錯誤行為進行深刻反思和檢討,局黨組要求在全省地稅系統深入開展津補貼自查自糾工作,對各單位發放津補貼的政策依據、資金來源、執行標準、執行范圍、執行結果、會計核算等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堅決停止不符合規定要求發放獎勵的做法。
2.省地稅局稽查局將辦案補助經費用于發放獎勵的問題
局黨組已作出決定,責令省地稅局稽查局對發放的獎金進行清退,并按照誰決策誰承擔主責的原則,對時任稽查局黨組書記、局長黨紀政紀立案;對一名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問責,其本人已主動作出書面檢查。同時,對省地稅局稽查局黨組班子進行了集體約談,促使其深刻認識錯誤。目前,已停止執行與政府簽訂的責任書和對個人發放獎勵的做法。剩余的辦案經費已按審計部門要求,全部作了上繳處理。
3.昆明市地稅局將代收工會經費手續費用于發放獎勵的問題
局黨組已作出決定,責令昆明市地稅局對2013年發給其黨組成員的代征工會經費獎勵金進行清退,并按照誰決策誰承擔主責的原則,對時任昆明市地稅局局長、分管規費工作局領導、規費處負責人和紀檢組長給予問責,對昆明市地稅局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約談。通過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昆明市地稅局已于2013年下半年對市局機關的獎金及津補貼發放情況進行了清理,從2013年7月起停止了用工會經費代征手續費發放獎金的做法。
(二)關于“違規發放課題信息稿費”的整改情況
局黨組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規定,要求對發放給局機關處級以上干部的課題咨詢費、評審驗收費進行清退。目前,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局黨組對參與制定課題立項、評審、經費開支管理相關辦法的責任處室負責人分別給予了問責,并下文停止執行《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地方稅務局稅收宣傳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停止了對未納入政府課題立項支付稿酬的做法。同時,責成各級地稅局對本單位的內部刊物進行清理,除《云南地稅》外,所有州(市)地稅局內部刊物已全部停辦。
(三)關于“違規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整改情況
局黨組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資金來源、補助資金來源、審批程序等相關規定,要求全系統對違規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自查,按照“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數。目前,省地稅局稽查局已對地方政府獎勵納入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由單位計算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超出標準部分進行了清退。已責成昆明市地稅局黨組對盤龍區、高新區地稅局黨組班子,就超違規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問題進行了集體約談。
(四)關于“信息化建設相關程序不夠規范”的整改情況
局黨組認真對照審計和巡視指出的問題,對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了清理,重點對立項審批手續、采購程序、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資金支付報賬手續進行檢查,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信息化建設總體計劃和要求,結合云南地稅實際業務工作需求,制定了具體的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同時,要求全系統所有信息化建設項目在批準前必須由第三方進行項目論證,按照需求方和采購方分開,嚴格執行立項審批、招投標采購、資金支付、驗收、審計的各項規定,嚴格規范各采購環節程序,提升采購質量和效率。
(五)關于“在稅收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中還需進一步強化監管”的整改情況
針對稅收執法方面存在的內部監督效能發揮不夠充分、風險防范不夠健全、執法行為不夠規范、裁量權行使不夠合理,可能出現權利尋租隱患的問題,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完善稅收執法監督機制的通知》,加強執法督察制度建設,推進執法監督風險管理,有序開展三級督察、兩級內審工作,提高內部監督資源配置與執法風險分布的匹配度,強化風險內部控制管理,進一步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提升執法質量,防范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針對行政許可方面存在的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公布不夠及時規范,動態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的問題,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許可的通知》,全面施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目錄清單制,全面規范稅務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全面公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是將稅務行政許可全面納入案卷評查監督,全面加強稅務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全面開展稅務行政許可檢查,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許可工作,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更好地落實稅收政策。
針對廉潔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省局還將制定完善《云南省地稅系統財務操作規程》《云南省地方稅務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采購工作管理辦法》《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預算執行監控管理辦法》,并在全省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全面規范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紀律方面
(一)關于“超職數配備處級非領導、領導職務”的整改情況
局黨組深刻反思、及時研究解決辦法。一是遵循系統內部消化的原則,嚴格按照領導干部職務備案程序,做好職務備案工作。目前,超職數配備的17名處級非領導、領導職務已解決11人,并兌現了工資待遇。二是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州市地稅系統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改的通知》,對全省地稅系統超職數配備領導職務開展清理整頓。目前,昆明市五城區縣級地稅局超職數配備享受副局長待遇的8名局長助理已免職,返回原單位工作。
(二)關于“機關借用基層干部情況突出”的整改情況
針對省局機關借用基層干部情況突出的問題,局黨組進行了專題研究,制定了4項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增強“編制就是法律”的意識,對省地稅局機關各處室人員實行定編管理,按編制配備人員,超編調減、空編補充。二是對2012年省直征局、稽查局和2013年昆明市局選調在省地稅局工作的人員,采取遴選和選調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可調入省地稅局機關和事業單位23人,同時盡快啟動遴選方案和選調工作。三是壓縮12366服務熱線抽調人員,從8人壓縮至4人。四是邊整邊改,積極清理清退。已經辦理和正在辦理回原單位手續的有15人;對來自州(市)基層部門的借調人員,除正常、少量必要跟班學習和掛職鍛煉人員以外,4月底以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已落實41人,占抽調跟班學習人員的50%。
(三)關于“機關干部基層掛職還需進一步規范”的整改情況
針對掛職干部在基層崗位工作時間不足、變相空掛等問題,省局召開專門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到基層掛職干部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著重強調了工作紀律,提出了檢查考核要求。同時,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關于嚴格執行掛職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強調和重申嚴禁采取空掛方式掛職、嚴禁超職數配備助理、嚴禁安排干部低職高掛、嚴禁干部扎堆掛職“四個嚴禁”的干部掛職工作紀律,要求全省地稅系統各級黨組嚴格執行干部掛職鍛煉工作相關紀律,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組織人事紀律,著力提高干部任用的公信力。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于“侵占群眾利益,群眾反映突出”的整改情況
1.省地稅局佳華里職工宿舍區7個公有車庫未采取公開競價方式出售的問題
局黨組對公有車位處置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按照尊重歷史、結合現實的原則,堅持以群眾觀點辦群眾關注的事,先后4次組織召開在職、退休干部職工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鑒于7個車庫處置已依據國有資產處置的規定和程序,經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將7個車庫按照評估價處置給了原使用人或家屬,處置收入全額上繳了省級國庫。針對實際情況和群眾反映意見,采取追溯收費的方式(即:自個人購買取得產權前,凡屬個人用于私車停放的,均按月收取一定費用,追溯補繳費用),根據使用人的不同情況,對無償使用期間收取一定的使用費,以彌補未采取公開競價方式拍賣造成的價差。目前,追溯補繳的費用已全部繳清。
2.昆明市局領導無償使用13個車庫的問題
局黨組研究決定,責成昆明市地稅局必須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未處置的13個車庫以公開競價、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公開處置。目前,已完成公開拍賣。
3.省局辦公樓所屬公用車位被個人長期占用的問題。局黨組充分認識到公共車位姓“公”,應用于保障工作、公務和方便來辦事人員的需要。據此,明確規定車位主要用于滿足在職工作人員的車輛停放,為來省局機關辦事的群眾(包括本局退休老同志)提供方便。目前,局機關的公有車位及附屬設施已全部收回集中統一管理使用。
(二)關于“達標升級活動過多,基層意見較大”的整改情況
局黨組按照中央和省關于清理取消一切形式達標升級活動的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達標升級活動和完善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全省地稅系統不符合規定的達標升級活動。同時,按照“少而精,管用實用”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績效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精簡對州(市)、縣(市、區)局的考核指標,明確機考率要達到50%以上,以減輕基層考核任務重的壓力。
五、問題線索紀律核查的情況
省委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和反饋意見后,向局黨組移交了14件問題線索。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局黨組和駐局紀檢組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抽調了59名紀檢監察干部分為9個工作組進行紀律審查核查。目前,對1名涉嫌違紀的處級干部立案審查,對18名處級、4名科級干部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等方式的問責,對6個領導班子進行了集體約談。對案情復雜的3個案件繼續開展核查,在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云南省地方稅務局反映。聯系單位:中共云南省紀委駐云南省地方稅務局紀檢組;聯系電話:0871-63649390;電子郵箱:sds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