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5月22日至8月26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省聯社)進行了巡視,并于9月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省聯社黨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委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一)關于“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缺乏抓反腐倡廉建設的主動性和責任擔當”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黨委牢固樹立抓好黨建就是最大政績的理念,聚焦中心工作,回歸本位職責,從健全工作機制入手,制定了《省聯社黨委辦公室印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8號)、《省聯社黨委辦公室印發中共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5號)、《省聯社黨委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補充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9號),擬定了《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從嚴從實管理黨員若干規定》、《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述廉述責報告工作制度》等制度辦法正在征求意見。通過強化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及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和要求,明確要求各班子成員每年須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匯報個人廉潔自律和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情況;明確要求辦事處黨組書記、各級聯社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以及省聯社紀委指定述廉述責的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向省聯社黨委、紀委述廉述責。
2015年以來,省聯社黨委15次專題聽取省聯社紀委匯報,加強對重要工作、重大違紀和信訪舉報核查的研究部署和指導推動;黨委班子成員帶隊,深入全省16個州(市)聯社、辦事處和129家縣級聯社(農合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研究72件“三重一大”事項;接待55件次職工、客戶來信來訪。下一步,省聯社黨委還計劃召開全省農信社黨建工作會議,以“聚焦主體責任,落實從嚴治黨”為主題,對落實“兩個責任”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實。
(二)關于“抓制度、紀律、規矩‘不嚴’、‘不實’,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流于形式”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黨委研究制定了《省聯社黨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2015〕3號)、《省聯社辦公室印發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關于進一步加強執行力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農信聯辦〔2015〕177號)、《省聯社辦公室關于印發省聯社重大決策部署及領導重要批示事項督查督辦辦法(試行)的通知》(云農信聯辦〔2015〕57號)等制度辦法,通過督查督辦和嚴肅問責,著力扭轉散、浮、拖、懶、庸等突出問題。年內,對省聯社黨委研究確定的47項重點工作、7件領導重要批示進行了督辦。
省聯社黨委動真碰硬、重拳出擊,堅決糾正對違紀和腐敗問題追責、處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對巡視工作中提出的“三重一大”決策失誤、招投標和重大物資采購違規、審批決策不嚴謹、不良貸款核銷不規范、頂風違紀打高爾夫球、基層“三公”經費管理不到位、信訪舉報材料核實等問題進行逐項核查、嚴肅問責,共計處理4016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1人;黨紀處分8人次、政紀處分77人次、組織處理11人次、問責處理24人次、經濟處罰等方式處理3885人次,具體為:受黨紀處分中,警告3人次,嚴重警告1人次,留黨察看1人次,開除黨籍3人次;政紀處分中,警告36人次、記過23人次、記大過13人次、降級4人次、撤職1人次;組織處理中,免職9人次、降職1人次、限期調離1人次;問責處理中,停職檢查7人次、開除3人次、留用查看3人次、解除勞動合同11人;采用其他方式追究中,批評教育5人次,通報批評187人次、誡勉談話10人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5人次,經濟處罰3660人次,負責賠償貸款3人次、離崗清收15人次。
(三)關于“對下級黨組織缺乏有力牽引,對所屬黨員干部疏于管理教育”的整改情況
一是切實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教育引導。扎實組織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年內開展了4輪處級以上干部學習專題研討,活動成效得到了省委組織部的充分肯定。組織開展了全省農信社黨委(黨組)書記培訓,分兩批對昆明、曲靖市聯社黨委書記,14個州、市辦事處黨組書記,129個縣(區、市)聯社、農合行黨委書記和省聯社機關各黨支部書記進行了黨建工作專題培訓,通過講座、座談、現場模擬召開“三會一課”、考試等形式,有效提升了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能力。委托中央財經大學等高校對608名高管進行了金融知識培訓。二是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制度,配齊巡視機構人員,年內對8個市聯社、州市辦事處進行了巡視,對問題反映較多的55個縣級聯社開展延伸巡視,開展函詢1次,提出整改意見39條,并對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委處理,全面加強對下級單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三是對全省農信社副科級以上干部“三齡兩歷”進行全面核查,開展干部親屬任職回避制度檢查,摸清了副科級以上干部親屬在農信社系統內的任職和經商辦企業等情況,下一步將按照任職回避制度,對有關領導干部任職崗位進行調整。四是拓寬干部監督的途徑,建立紀檢監察、巡視督查、審計檢查、群眾監督“四位一體”的干部監督體系,印發了《省聯社紀委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黨員領導干部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規定的通知》(云農信聯黨紀〔2015〕15號),對黨員領導干部提醒、誡勉談話和函詢進行了規范,有效加強了對干部的日常性監督管理,便于對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防范、早糾正。五是根據巡視組反饋意見,深刻反思“選人用人條件把關不嚴”問題,嚴格干部選拔標準,強化干部培養機制,把必要的基層工作經歷,尤其是農信社或金融業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基礎條件,進一步拓寬干部選聘用渠道,印發了《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干部職工上派下掛培養鍛煉實施辦法(試行)》(云農信聯黨辦〔2015〕30號)。辦法強調干部“上派下掛”工作要體現三個剛性要求:第一,范圍和條件要有剛性,在人員的遴選上堅持一視同仁;第二,期限和地點要有剛性,即下派干部員工基層掛職經歷累計必須達到2年,掛職地點為除昆明以外的縣級聯社(農合行),并根據人崗相適的原則首先考慮條件艱苦和人才短缺的偏遠地區聯社;第三,管理和考核要有剛性,上派下掛干部不占掛職單位編制,掛職期間原職級不變,但掛職期間必須嚴格管理、明確任務、跟蹤督查、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拔任用和問責處罰的重要依據。通過加大干部上掛下派交流力度,把基層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主陣地,形成干部到基層鍛煉、在基層成長、從基層選拔的選人用人導向。
下一步,省聯社黨委將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核心,針對思想政治建設、健全黨建制度、落實黨建責任、選人用人等重點,組織開展全省農信社黨的建設情況專項調研,加強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全省農信社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各州市辦事處黨建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制度,同時在“十三五”規劃編制中增加黨建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專項規劃方案。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責任體系研究,研究制定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價和問責追責相關制度規定。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全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兩納入、四同步”,即: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納入干部履職考評,與年度經營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四)關于“省聯社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執紀問責疲軟,工作被動應付”的整改情況
按照整改方案,省聯社紀委組織召開了紀委擴大會議,對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查找出認識不高、重視不夠,不敢監督、不愿監督,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制度空轉、缺乏責任追究四大根源,并針對性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和計劃,切實提高了對履行監督責任重要性的認識。按照“三轉”要求,省聯社紀委研究制定了《省聯社紀委關于印發全面落實監督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農信聯黨紀〔2015〕16號),督促全省農信社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研究制定了《省聯社黨委關于進一步明確農信社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的通知》(云農信聯黨〔2015〕40號),明確要求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不再參與業務營銷,確保專司監督職責,突出抓好主業,強化了全省農信社紀檢系統履行好監督職能的制度保障;與云南紀檢監察學院合作,對全省農信社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專職紀檢監察員進行紀檢業務基礎知識“ABC”培訓;從10月開始,分三批對全省農信社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及縣級聯社監事長進行了專業培訓,并對全省農信社紀檢監察干部開展了作風紀律專題教育,提升了全省農信社紀檢監察干部的履職能力和業務水平。
(五)關于“對省聯社黨員領導干部、重要部位、關鍵環節權利運行監管制約措施不具體”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黨委認真執行《省聯社黨委辦公室印發中共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5號),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重要部位、關鍵環節權利運行監管制約。巡視整改工作開展以來,已調整、交流干部7人,將職能相近,職責交叉的部門進行合并,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省聯社紀委認真落實監督責任,對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廉政風險點進行了梳理,提前預防、前置監督,對各級農信社主要領導不分管人事、財務、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工作,在“三重一大”決策中執行末位表態制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確保重大決策不失誤、重要人事不失察、重大項目和資金不失管。針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省聯社紀委對2013年6月以來省聯社各部室、三中心、2家市聯社、14個州市辦事處,129家縣級聯社(農合行)招標項目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修訂了《云南省農村信用社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界定了工程、貨物、服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概念以及適用范圍;理清非招標采購的操作流程及留檔備查的材料;明確自行組織招標和委托代理公司招標的具體方式和情形。
(六)關于“對違紀和腐敗問題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系統內案件和作風問題執紀問責不嚴”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紀委重拳出擊,2015年召開了7次紀委委員會議,對64件違紀違規問題排查案件線索,聽取初核進展情況匯報,商議問責處罰措施;對2012年以來所有信訪舉報事項進行了“回頭看”,對已進行過處理的3起違規案件重新調查處理,對涉案已被行政處理的7人重新認定責任并移交司法機關。對省委第三巡視組移交的17個問題線索,省聯社紀委按照組織程序逐一進行了認真處理,對其中8件一般性信訪事項,按程序轉有關單位進行核實和妥善處理,嚴格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復;其余9件中4件為重復舉報,針對有關違規事實,此前已進行過調查并嚴肅處理;對于另外5件,省聯社紀委組成5個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后嚴肅問責9人次,其中:警告處分3人次,記過處分3人次,記大過處分2人次,免職1人次。通過上述嚴厲問責,對系統內案件進行了全面處理,形成了強力震懾,有效克服了執紀問責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不足。
下一步,省聯社紀委將認真汲取羅敏涉嫌嚴重違紀的深刻教訓,更加自覺地履行監督責任,把依法治社、遵規守紀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從源頭上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行為的提醒、防范和糾正,更加堅決地查處各類違紀違法問題,旗幟鮮明、堅決有力地懲治腐敗。一是組織開展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學習培訓。二是整合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內設機構,減少職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員,加強監督和辦案力量,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三是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涉及到的需要問責處罰的事項從重從嚴查處。四是修改完善《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確保制度更符合新形勢下全省農信社黨風廉政建設和改革發展需要。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一)關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省聯社仍然購買、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的整改情況
巡視期間,省聯社將2輛超標應急處突車輛通過“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拍賣,借用下級單位車輛全部退回原單位,明確省聯社高管公務用車根據工作需要由行政后勤部統一調配。9月30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省聯社第123次黨委會議傳達了總體方案精神,并立即成立省聯社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加強政策學習,待國有金融企業公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明確后,不折不扣執行到位;在農信社實施公車改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方案明確的公務用車處置辦法,堅決杜絕甩賣和賤賣,避免出現國有資產的流失。2015年10月,省聯社對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前購買并于2013年陸續到貨后分配給省聯社和各州市辦事處使用的應急處突車輛進行了集中封存,待有關政策明確后再行處置。
(二)關于“個別領導干部及基層聯社公車私用問題久禁未絕”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印發了《省聯社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農信社公務車輛日常管理的通知》(云農信聯辦〔2015〕216號),強調全省農信社要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出車完畢后車輛要返回規定區域,周末及節假日要嚴格執行車輛封存制度,杜絕公車私用現象。2015年,省聯社紀委還對舉報查實的2起基層聯社公車私用問題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責成作出深刻檢查并退賠相關費用。
(三)關于“個別基層聯社‘三公’經費使用管理不到位,虛開發票、私設小金庫、收受‘紅包’”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組織開展了財務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5家縣級聯社虛開發票、私設小金庫等頂風違紀問題進行認真查處,嚴肅問責27人次,其中:給予1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2人行政記過處分,給予5人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4人降級處分,給予4人免職處分,給予1人停職檢查處分,給予1人開除留用處分,給予9人經濟處罰,及時追回違規資金,防止了農信社資產被“小團體”或個人侵吞占有。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把整治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納入全省農信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范圍,嚴禁各級領導干部用公款向單位和個人發、送“紅包”;嚴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下屬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紅包”;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或者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此外,巡視期間,省聯社還對干部職工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進行了嚴肅自查自糾,并決定對1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通過此次整治工作,全省農信社充分認識到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近年來,省聯社印發《省聯社辦公室關于嚴控一般性費用支出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緊急通知》(云農信聯辦〔2014〕50號)、《省聯社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做好2015年度財務收支測算的通知》(云農信聯便〔2015〕12號)、《省聯社辦公室關于規范省聯社機關各條線及“三中心”財務審批權限及流程的通知》(云農信聯辦〔2015〕56號)、《省聯社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信用社2015年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云農信聯辦〔2015〕154號)、《省聯社關于開展“私設小金庫”等財務違規違紀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農信聯〔2015〕248號)等文件,通過建章立制的方式加強財務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農信社將高度重視、加強監督,定期開展自查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進一步嚴肅財務紀律,堅決認真清理各種形式的“小金庫”,推進正風肅紀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等財務違規違紀問題長效機制。
(四)關于“個別基層聯社高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整改情況
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省聯社紀委對轄內4名違規打高爾夫球的高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退賠費用,再次明令全省農信社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嚴禁用公款打高爾夫球,嚴禁在上班時間打高爾夫球,嚴禁接受客戶邀請打高爾夫球,嚴禁駕駛公車打高爾夫球。
三、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
(一)關于“對關鍵崗位人員‘8小時以外’、朋友圈、社交圈、親屬圈了解掌握不全,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約束不力”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省聯社黨委辦公室印發中共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5號),即將印發《云南省農村信用社領導干部“8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黨員干部“8小時以外”和朋友圈、社交圈、親屬圈的監督和管理。二是嚴格執行對各級農信社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制度,嚴格開展各級農信社黨組織班子成員的述職述責工作,年內對52名離任高管開展了離任審計。三是年內對19名意志薄弱、缺乏進取精神、工作不作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領導干部進行了組織調整。
(二)關于“黨內民主生活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避重就輕,執行紀律和作風建設仍然存在失之于寬、紀律監督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一是嚴肅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各級黨委黨組認真落實黨內民主集中制,通過開展4輪全省農信社處級以上干部“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研討,參會人員結合自身實際和反面典型,對“不嚴不實”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為下一步召開民主生活會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于2015年12月份在全省農信社各級黨委(黨組)召開民主生活會,邀請上級黨組織監督指導,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三是制定了《省聯社紀委關于印發全面落實監督責任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農信聯黨紀〔2015〕16號),要求全省農信社各級紀委(紀檢組)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從嚴開展紀律監督和問責,并對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評價。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一)關于“‘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夠嚴格,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不嚴格,征求意見不廣泛,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不充分”的整改情況
巡視期間,省聯社組織開展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巡視反饋意見建議,針對性地制定了《省聯社黨委辦公室印發中共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5號)、印發了《省聯社黨委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補充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9號),重點理順黨委、理事會、經營班子職責職權和議事規則,堅決落實民主集中制要求,規范“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補充通知明確要求:一是全省農信社各級黨委(黨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末位表態制度。二是重大資金安排和項目建設必須事先聽取財務、基建、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意見;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并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大額物資、服務采購必須征求財務、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研究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建議。三是各級農信社“一把手”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置身集體領導之下,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獨斷專行,決不允許搞“一言堂”;要支持其他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行為敢于批評糾正,班子成員應當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按照集體決定與分工履行職責。四是嚴格執行監督檢查、定期報告、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上級黨委(黨組)及有關部門定期對下級農信社黨委(黨組)貫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開展招投標情況進行專項巡視檢查和述職述責考核評價,并對舉報多、職工反映強烈的農信社進行專項巡視。五是各級黨委(黨組)每年應當就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開展一次自查,并向上級黨委(黨組)報告;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決策失誤、重要工作失職、重要人事失察、重大項目失管、大額資金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上述文件,從決策程序、規則執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健全了全省農信社“三重一大”制度,強化了“三重一大”執行的制度剛性。
(二)關于“部分地州聯社領導班子職責職權不夠明細,黨政不分;民主集中制落實有偏差,‘一把手’說了算;有的聯社主要負責人把人權、物權、經營權視為自己的‘封地’,對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既不主動向省聯社黨委匯報,也不向其他班子成員通報,儼然把管理職責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班子成員之間互相通氣不夠,重大事項決策發揮集體智慧不充分,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制落實不力”的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省聯社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貫徹落實《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重新梳理規范各級農信社領導班子職責職權,構建更加科學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強調在各級法人機構中要加快修改完善章程,強化黨的組織建設,落實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和“黨政同責”。二是開展了兩期全省農信社黨委(黨組)書記履職培訓,通過實戰演練如何開好“三會一課”等方式,加強對各機構“一把手”貫徹落實黨內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三是全面梳理了現行關于基層聯社高管(包括“一把手”)的8個監督管理制度,關于基層聯社高管(包括“一把手”)的5個履職考核制度,認真落實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基層聯社“一把手”的監督。四是組織開展對各級農信社黨委(黨組)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檢查,重點檢查“三重一大”和集體決策制度落實情況,對重大決策失誤、重要人事失察、重大項目和資金失管問題嚴肅處理,有針對性制定了《省聯社黨委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補充通知》(云農信聯黨辦〔2015〕29號),加大對“一把手”和班子履職情況的評價。
(三)關于“執行干部工作有關法規制度不嚴,存在增設內部機構編制和配備領導干部職數沒有落實報備審批程序,部分新設機構職責交叉,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按照省委組織部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反饋意見嚴肅認真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詳見附件),經省聯社第124次黨委會研究,決定按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規定,參照省委巡視機構的設置方式,成立省聯社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保留巡視督查辦(升格為正處級部門)為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不再常設巡視督查一組、二組,改為組建巡視組組長庫,按照工作需要組成巡視督查組;文化信息新聞中心歸并到省聯社黨委宣傳部,成為其內設機構,其主任由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行政后勤部和基建管理辦公室合并,成立省聯社行政基建后勤部,履行行政后勤和基建管理職能;撤銷臨時機構史志辦。對超配的1名副處級實職干部和6名副調研員進行調整分流。
(四)關于“選人用人條件把關不嚴、干部崗位變動調整頻繁,存在破格或越級提拔、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照顧關系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按照省委組織部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反饋意見認真嚴肅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并嚴格開展整改工作:一是對選人用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追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二是嚴格區分落實干部交流制度,對長期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干部進行交流,對群眾反映意見較大較多的高管及時進行調整,目前已對首批3名任職時間較長的處級干部進行交流;三是對年齡核查有誤的3名干部進行談話,重新認定年齡,責令他們作出書面檢查;四是取消5名職工無文件依據所享受的待遇,責令相關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五是對一名未完成引入時學歷的處級干部督促在約定時間內盡快取得學歷,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六是組織開展農信社干部職工親屬任職回避制度檢查,認真核查黨員領導干部“三齡兩歷”,認真核查領導干部個人報告事項,并對核查出的1名未如實申報的領導干部終止考察程序,調離原崗位。
今后,省聯社黨委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以“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為遵循,繼續開展好以下整改:一是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全面梳理并修訂完善農信社干部人事制度,堅持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和導向,拓寬干部和人才選聘的視野和渠道,嚴防弄虛作假、違規提拔、帶病提拔、照顧關系、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大力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二是全面強化基層黨組織的管理,起草《省聯社黨委關于加強基層黨組織管理的意見》,建立基層組織對上級黨組織的定期匯報工作機制,加大對基層黨組織監督考核,嚴肅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梳理規范各級農信社領導班子職責職權,嚴格執行對各級農信社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制度,認真開展各級農信社黨組織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和定向巡視工作,對意志薄弱、缺乏進取精神、工作不作為、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領導干部及時提醒、處理或調整。
五、其他方面
(一)關于“重業務發展、輕業務管理,對行業風險研判和預防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年內,省聯社印發了《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于穩增長防風險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云農信聯〔2015〕152號),意見強調要強化業務管理,準確研判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中實現平穩健康發展:一是增加信貸總量,改善信貸管理,著力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二是突出信貸支持重點,全面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三是嚴控信貸風險,不斷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四是統籌創新安全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經過持之以恒地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農信社對重點領域及行業性風險的管控指導更加有力,對周期性、限制類、“兩高一剩”行業的信貸投放進一步收緊,對“三農”、中小微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此外,省聯社信貸管理部還下發了《云南省農村信用社2015年重大項目、重點領域營銷及信貸投放指導意見》,引導各級聯社適時轉變風險偏好,由“高風險、高收益”的經營方式轉變為“低風險、穩收益”的穩健型經營方式,積極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尋求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的平衡點。截至2015年末,農信社在云南融通并投入云南經濟社會建設的資金總量達到4828億元,占農信社存款總量的比重提升到7.66%;“三農”和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到2650億元和1660億元,兩項合計占存款的比重達到70%,符合監管部門提出的“一個高于”、“三個不低于”要求。全省農信社業務繼續保持快速穩健的良好態勢,有效堅守了風險底線。
(二)關于“審批決策不嚴謹,憑領導意志放貸,部分信貸資產風險有待化解”的整改情況
省聯社及時成立信貸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截至2015年6月末經過省聯社、市聯社、辦事處咨詢的貸款和自主審批發放的500萬元(含)以上的貸款進行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省聯社對事實清晰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同時,省聯社成立信貸專項檢查整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組、組織紀檢工作組和法律事務工作組,負責指導督促各州市聯社、辦事處及相關縣級聯社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時化解信貸風險。
為做到立行立改、長期堅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意識,提高信貸管理水平,2015年9月,省聯社印發了《省聯社關于調整農村信用社州(市)管理機構2015年度授信業務咨詢權限的通知》(云農信聯〔2015〕237號),對高風險社的信貸審批權限進行控制。此外,省聯社還研究制定了《法人客戶統一授信優化實施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管理辦法》、《精確扶貧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微型企業培育貸款管理辦法》,重新修訂了《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并及時更新了《農戶小額信用借款合同》、《農戶聯保借款合同》、《個人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完善了信貸管理制度。同時,為有效落實省聯社信貸工作目標要求,科學引導信貸資金投向,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發揮考核“指揮棒”的作用,自2014年起,省聯社將信貸管理類指標納入年終業務管理考核,有力的助推了信貸新業務開展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通過提升管理創造了效益。
(三)關于“對電子機具設備、科技系統建設、辦公用品、職業服裝等大額物資采購工作存在以集體研究來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工程項目建設等招投標程序執行不嚴、存在分拆項目繞開公開招投標、以單一來源為由搞競爭性談判;個別領導干部直接干預、打招呼、以平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為名,優親厚友”的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省聯社組織開展了全省農信社招投標工作專項檢查,在檢查中重點對領導干部涉嫌利用工程項目建設謀取私利線索進行集中摸排,對查實的違規行為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行政警告1人次,行政記過1人次,降職1人次,批評教育1人次,誡勉談話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