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視組對陸良縣進行了巡視,并于8月28日反饋了巡視意見。陸良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縣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高壓反腐的態勢尚未完全形成”的整改情況。
一是調整充實了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全縣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二是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臺相關文件和制度辦法,細化分解責任,全力抓實整改。三是縣委主要領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及時組織傳達省委第四巡視組巡視陸良反饋意見,堅持做到專題研究、分解任務,抓好督促落實。四是開展督促檢查。2015年10月,對全縣28個黨(工)委和20個黨組開展督查;全縣黨(工)委、黨組開展自檢自查,上報了自檢自查報告。五是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在綜合考核中的考核權重。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總分上升至25分,同比上升25%。六是認真履行縣委在查辦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的職責,及時聽取案件查辦情況匯報4次,研究解決案件查辦中的重大問題7個,分析研判違紀違法案件4次;清理涉及紀檢監察機關議事協調機構132項,保留14項;對省委第四巡視組移交的227件信訪件,統一編號,逐一登記、逐一分類、集中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線索分流辦理。
2、關于“紀檢監察辦案力度不夠,案件查辦率較低”的整改情況。
一是提高成案率。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原則,深挖案源線索,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成案率。2015年,共立案查處77件。二是全員辦案。建立辦案人才庫,篩選52名紀檢干部組成10個辦案工作組,組均辦案3件以上;抽調15名鄉鎮紀檢專干參與兩件“兩規”專案的辦案工作;縣紀委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案人員達70%以上。三是聯合辦案。健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公安、檢察院等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整合辦案力量,突破大要案,2015年,與檢察院聯合查處大案要案窩案3起,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人被采取“兩規”措施。四是提級辦案。對鄉鎮紀委難以辦結、具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由縣紀委提級辦理。五是實行案件片區審理制度。案件調查結束后,由縣紀委案審室相關人員進行片區審理,以此杜絕關系案、人情案、辦案不公現象。2015年實行片區審理案件25件。六是建立縣紀委常委包案制,每年每人包案處理信訪問題不少于3件。2015年以來,全縣共立案79件,同比上升51.9%,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8人,使用“兩規”措施2人,通過查辦案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17.87萬余元。
3、關于“對全縣干部提醒談話還不夠”的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黨風廉政教育,進一步筑牢黨員干部“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頭講黨課6場,其他縣處級黨員干部講黨課57場;舉辦新提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廉政培訓2期70人;組織9批549名領導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參觀,1萬余名黨員干部觀看《人生不能重來》等7部影片。二是制定了《陸良縣科級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2015年縣委主要領導聽取下級紀委負責人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和落實主體責任情況11人次,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52人次。三是堅持新任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2015年對擬提拔鄉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70人。四是實行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2015年對12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對13名黨政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
4、關于“鄉鎮紀檢干部‘專干’不專,紀檢力量薄弱,有的鄉鎮紀委履職能力弱,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整改情況。
一是逐步改變鄉鎮紀委書記兼職和分管其他工作的情況,擬在2016年3月鄉鎮換屆時,配備專職紀委書記主要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二是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組織建設,配齊配強紀檢干部。目前,全縣11個鄉鎮(街道)均按相關職數配備了紀(工)委書記、3—5名紀檢專干、5—7名紀(工)委委員,劃撥了人均每年8300元的辦公經費和紀檢崗位津貼,對6名紀檢監察干部交流或提拔使用。三是定期對鄉鎮紀檢專干進行業務培訓。2015年組織開展落實監督責任培訓班1期,參訓110人;縣紀委到鄉鎮(街道)指導辦案12件,抽調15名鄉鎮紀檢專干參與了縣紀委的大要案查辦工作,選送12名干部參加上級紀委組織的培訓。四是出臺《陸良縣紀委監察局關于調整不適宜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辦法》,用制度規范紀檢干部管理。五是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業務實行量化考核。截止2015年10月,3名鄉鎮紀委書記因案件查辦不力被約談,7個單位紀委書記因信息零報送被通報。
5、關于“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易發多發,在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環保等領域仍然存在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如:干部群眾對環保等部門干部以權謀私問題反映強烈”的整改情況。
一是規范中介機構,清理掛靠行為。全縣11個鄉鎮(街道)均按要求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初步排查出在相關建筑企業兼職公職人員9人,將按規定進行處理。二是認真受理群眾訴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2015年,縣環保局共解決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及污染投訴76件,已解決74件,2件正在解決中,調解污染賠付金19.2萬元。三是印發了《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環保等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對2014年1月1日以來涉及的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等領域腐敗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四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辦領導干部在環保、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等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2015年,共查處涉及房地產開發、環保領域違紀案件2起,20人被黨政紀立案,12人移送檢察機關。
6、關于“在涉農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上,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制約措施,群眾利益受到損害,群眾反映套取惠農資金、優親厚友等問題較為突出”的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健全聯系協作監管機制,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各負其責,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安全發放。二是建立健全了專項資金撥付、審批制度,全部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三是惠民資金發放做到“五到戶”、“五公開”、“六不準”。四是加強“云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做好民生資金錄入、發放、信息發布及資金監管工作,對發放遲緩、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截止2015年10月,對13家單位“數據異常監察”情況進行了指導并糾正;通報登錄超時預警人員93人,約談4人。五是監督檢查促整改。2015年共對全縣涉農惠農資金開展了2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8個,發出監察建議12份,糾正取消151名不符合享受條件人員的城鄉低保待遇資格,核實追回冒領的城鄉養老保險金9.55萬元,涉及731人。六是嚴肅查處截留、挪用、冒領民生資金的不法行為。2015年共查處涉農惠農違紀違規人員9人,涉及金額18.15萬元。
7、關于“村級黨組織建設弱化”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出臺《陸良縣全面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實施意見》,突出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全縣141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中,已建立規范化“五民服務中心”62個,已完成或正在建設村(居)民小組活動場所84個。二是加強村組干部隊伍能力建設,持續用力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轉化。開展村組干部培訓班2期,對500余村(社區)干部進行了輪訓;對14個重點整頓的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進行掛鉤聯系,共選派58名基層黨組織第一書記,做到了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覆蓋率、建檔立卡貧困村(社區)覆蓋率兩個100%。三是加強黨員隊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出臺了《陸良縣關于嚴格黨內生活制度的規定》,對黨員發展、管理基礎工作集中調研整治,處置2014年度不合格黨員21名,其中限期改正13名、除名8名;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和“四議兩公開”決策運行機制,落實村級組織“八本薄”管理機制。四是把基層黨建工作經費、黨員教育培訓經費和社區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劃撥村(社區)黨建工作經費,嚴格標準落實村組干部待遇。五是實行“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2015年9月進行了基層黨建工作情況交叉檢查;10月組織了各鄉鎮黨委副書記和部分村黨組織書記到麗江、迪慶進行觀摩學習。
8、關于“對村組干部的監管存在盲點,村務監督委員會基本不發揮監督作用”的整改情況。
一是將制定村監委工作制度,準確對村監委進行定位定責,明確村監委的隸屬關系,對村監委的工作職能職責做出明確界定。二是配置固定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劃撥每年每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2000元辦公經費。三是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培訓。2015年集中對全縣141名村監委主任進行了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知識培訓。四是完善村民議事會制度,推行社區干部勤廉述評制度,接受居民代表的質詢和評議。五是將村監委成員編入村干部隊伍進行考核,客觀公正的評價其工作成效。2015年以來,對1名工作失職的村監委主任進行了誡勉談話。
9、關于“少數干部吃拿卡要、賭博、節假日收受紅包等現象仍有反映”的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執行陸良縣《關于嚴禁黨員干部參與賭博的暫行規定》、《陸良縣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嫁娶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等制度。二是充分發揮廉政短信提醒作用, 2015年共編發廉政短信32期,受教育人數16000余人次。三是展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專項整治,全縣90個單位2227名干部作出拒收“紅包”公開承諾;實行領導干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報備制度,20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了報備;開設廉政專戶,收到各級領導干部主動上交禮金款項共計29.9萬元。四是開展財經紀律和廉政紀律專項檢查6次,對違規辦理婚事收受禮金的1名黨員干部進行了黨紀處分。五是建立作風建設常態化督查機制。2015年共開展12次專項督查,實施問責31人,給予6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領導干部黨紀處分,對12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干部中好人主義、不敢擔當問題突出。一些領導干部不敢擔當、不愿擔責,履職不盡責,對職責范圍內的一些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刻意回避,遇事推諉,不作為、慢作為現象突出”的整改情況。
一是完善《陸良縣科級領導干部輪訓制度》,嚴格按照全縣科級領導干部每年參加培訓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的標準開展輪訓。二是嚴格執行干部免職(退休)制度、職務任期制度,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三是堅決調整和不用理想信念動搖、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等六類干部。四是著力搞好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排查工作,并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專項整改。
2、關于“部分干部存在庸、懶、散現象,精神狀態不佳”的整改情況。
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制定了《陸良縣治理庸政懶政怠政等不良行為問責辦法(暫行)》。二是進行理想信念教育。截止2015年10月,已開展專題黨課49場,受訓黨員干部1088人次。三是通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網絡輿情定期監測等方式,受理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不作為、亂作為、效率低下等行為的投訴,對1名違反工作紀律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四是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對照12種為官不為情形,全縣850名領導干部進行了交心談心,對工作失職、執行紀律不嚴的13名黨政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五是制定工作績效考核制。充分利用社會評價機制和企業評價投資發展軟環境辦法,對全縣81個縣直單位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價,對排名最后的5個單位主要領導及在軟環境評價中反映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了21次走訪約談。六是加強監督檢查。2015年共開展12次專項督查,問責黨員干部21人,黨政紀處分6人。
3、關于“干部‘走讀’現象突出。部分鄉鎮干部工作紀律松弛,值班制度執行不嚴格,早來晚走現象突出”的整改情況。
一是注重教育引導,筑牢思想防線。全縣550余名科級領導干部普遍開展了一次專題學習、問題查擺及整改工作,對發現存在的在崗不在狀態、“走讀”現象的干部及時提醒、及早教育、盡早糾正。二是制定出臺了《陸良縣干部管理辦法》,實行駐鄉鎮住宿制度、值班管理制度,引入指紋考勤等管理機制,嚴防干部“走讀”。三是全面落實鄉鎮基層補貼制度,改善軟硬件環境,豐富鄉鎮(街道)干部業余生活,讓干部樂意住在鄉鎮、熱情干事。四是將干部“走讀”納入“十個嚴禁”專項整治內容,開展縣直單位借用鄉鎮干部專項清理活動,建立干部“走讀”督查制度,拓寬了干部“走讀”監督渠道,堅決狠剎干部走讀頑疾。2015年全縣共開展鄉鎮干部“走讀”專項督查10次,作風督查12次,給予違反工作紀律的黨員干部問責11人,黨政紀處分3人。
4、關于“文風會風還沒有完全轉變,會議多、參會范圍廣、同一主題的會議重復召開,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等問題較為突出”的整改情況。
一是發揮縣級領導的表率作用,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均做到開短會。二是規范辦文流程,嚴控發文范圍、規格和數量。2015年9月至10月,以縣委、縣委辦公室,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或聯合發文43個,同比減少9.3%。三是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的通知》,確保文風會風進一步好轉。四是把目標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到人,確保整個過程責任明晰,形成強大的執行力。2015年,對落實文件重視不夠、貫徹不力的12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
5、關于“有的縣直部門干部架子大、貪功諉過,群眾反映大”的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三代表一委員”對全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開展“為官不為”問卷調查,并根據問卷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提醒、函詢或者誡勉談話。二是對架子大、貪功諉過、群眾反映大的干部,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典型案例加以曝光,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批。三是制定出臺全縣干部政策法規宣傳方案。通過陸良黨建網、黨員短信教育平臺等媒體加大干部政策法規及典型人物的宣傳教育力度。目前已發短信2條,受教育1400余人次。
6、關于“公車私用現象在少數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況。
一是由各單位“一把手”對公務用車管理負總責,把嚴禁領導干部駕駛公車情況列入述職述廉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肅查處損毀、遮擋公車標示行為,及時更換老化、污損標示。2015年,縣公車辦新發放公務用車標識200余份,對7家公車標示損壞未按時申報更換的單位進行了通報。三是嚴格執行公車定點停放制度。2015年以來,縣作風辦3次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上報節假日公車定點停放情況,對未按時上報的7家單位進行了通報。四是加大對公務用車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2015年以來,開展公車專項督查12次,查處領導干部違規使用公車案件6件6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人,其中公車私用案件4件4人,違規駕駛公車案件2件2人。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領導班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夠好。好人主義思想還未得到徹底根治,領導干部之間坦誠相見、指出不足、相互提醒、共同提高的氛圍還未形成”的整改情況。
一是發揮各級班子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帶頭嚴格剖析自己,帶頭對自己的缺點、錯誤進行誠懇深刻的自我批評,以自己的模范行動帶動其他同志。二是總結吸收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經驗做法,結合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堅持經常性的領導干部談心與專題談心相結合,每年民主生活會前做到“三必談”,把思想談深談通,消除隔閡、形成共識。三是落實《陸良縣關于嚴格黨內生活制度的規定》,實行“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堅決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發生重大偏差和問題的班子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2015年,全縣各單位均按照有關要求召開了高質量的民主生活會。
2、關于“干部交流輪崗不夠。有的縣直部門干部長時間得不到交流,影響工作積極性,容易滋生腐敗”的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抓好中央《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的貫徹落實,待省、市交流辦法出臺后,及時研究下發全縣干部交流實施辦法。二是建立全縣鄉科級領導干部同一職位任職時間信息庫,2015年以來,全縣共調整干部2批111人次,其中交流輪崗43人。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干部若干規定》,開展對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專項調研,加強對“一把手”和重要崗位領導的從嚴監管。四是加強對科級領導干部分管工作的管理,嚴格落實黨政機關主要領導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事項,已改任非領導職務人員必須要分管或協管本單位工作。
3、關于“組織部門對干部日常管理不夠到位。重提拔、輕管理,干部談話制度執行不夠好,對干部思想狀況,工作情況了解不夠全面”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出臺了領導干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德的考察、分析研判等制度,增強干部日常考察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客觀公正的考察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二是堅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2015年,對全縣11個鄉鎮(街道)、82家縣直單位開展了2次全面深入的調研式日常考察,并對考察結果分析研判。三是實行干部調整后的調研,為下次縣委更好更科學地調整干部提供決策參考。四是制定出臺《陸良縣科級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通過日常溝通談話、人事調整談話等5種方式,開展干部談心談話。五是擬定了鄉鎮換屆調研方案,為下步換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六是組織開展全縣新一輪縣管后備干部選拔工作,為今后5到10年乃至更長時期全縣干部隊伍建設打下堅實基礎。七是從嚴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截止2015年10月,共初步審查315名干部人事檔案,其中正科級95名,主任科員14名,副科級130名,副主任科員28名,科員48名。八是建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聯席制度,對部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的家庭信息、房產信息、婚姻狀況、注冊企業、配偶子女違法違紀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4、關于“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突出。目前,全縣共有超職數配備的實職科級干部60名,非領導職數145名”的整改情況。
一是結合機構改革、2016年鄉鎮黨委換屆,進一步完善消化計劃。二是建立與編辦聯席制度,嚴格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配備。三是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消化超配職數。自2014年9月以來,共消化鄉科級領導干部11人,非領導職務干部30人。截止到2015年10月,鄉科級領導干部超配54人,非領導職務干部超配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