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谷積極發揮縣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邀請代表和委員對鄉(鎮)及縣直部門單位黨風廉潔建設進行評價。縣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將對全縣10個鄉鎮和55個部門單位在信息公開、執行政令、辦事效率、清正廉潔、規范管理、作風紀律、移風易俗、精神風貌、“三公”管理、民主集中共10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計入年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總得分,與考核獎懲掛鉤。
這是景谷縣就黨風廉潔建設建立人大、政協與紀委協調聯動監督的又一次創新。之前,景谷縣在建立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與紀委專責監督方面就有了一些積極有效的嘗試。一是建立了作風紀律監督員選聘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成員、社區人員、離退休干部等人員中聘選公道正派、參政議政能力強、熱心黨風廉潔建設和作風監督工作的人員,參與作風監督。2015年選聘的20名作風監督員均分批參與了作風監督工作,發現并處理了違反作風紀律的15名公職人員,發揮了很好的監督作用。二是建立了反腐敗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縣政協民族宗教社會法制委員會在視察、執法檢查等過程中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不正確履行職責和不廉潔行為,在10日內向縣紀委監察局通報。自治縣紀委查處的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通報自治縣人大、政協自治縣委進行處理。三是建立了聯合評議制度。每屆任期內,自治縣人大聯合自治縣紀委,對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及政府組成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述職評議,對在評議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嚴肅進行處理。政協自治縣委組織的重點建設項目調研和民主評議,縣紀委監察局積極參與,加強調研結果和評議成果的運用。
通過實踐,人大、政協、紀委三個監督機關協調聯動,能夠彌補監督執紀中溝通與配合不暢通、監督權與處置權不統一、提案議案執行效果難以保證等不足,對于增強作風效能監督實效,更好地維護政令暢通、促進機關作風進一步轉變,推進景谷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王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