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縣把回訪作為受處分人員解除處分的前置條件,充分發揮紀律審查治本功能,把教育延伸到黨紀政紀處分之后,切實強化受處分人員的監督管理。
該縣制度化常態化開展受處分人員回訪,做到在解除處分和恢復黨員權利時必回訪、堅持受處分人員必回訪、堅持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必回訪、堅持回訪情況必公示。通過回訪談話全面了解受處分人員思想狀況、現實工作生活情況,紀律執行情況,以及對組織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幫助轉化思想、化解消極因素、解決實際問題,切實保證紀律處分正確執行,維護受處分人員權利。
1月至10月,縣紀委對7個單位9名受到紀律處分的人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部分干部職工共計104名同志進行了回訪談話,及時為符合解除處分條件的8名同志解除了處分,恢復了權利。對不符合解除條件的1名違紀人員,嚴格按照規定暫緩解除處分。
同時,嚴格回訪反饋和公示制度,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對不符合解除條件的違紀人員,嚴格按照規定暫緩解除處分,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幫助,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切實維護紀律懲戒的嚴肅性,進一步強化了違紀處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