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脫貧攻堅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近日,楚雄市出臺了《脫貧攻堅督查巡察抽查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對督查巡察抽查的內容、實施方式、結果運用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辦法》明確督查分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重點針對脫貧攻堅責任落實,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階段任務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識別、脫貧、退出,行業扶貧、專項扶貧、“掛包幫”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資金整合等情況開展;巡察是針對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駐村干部履職不到位,干部精神懈怠,干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等情況開展;抽查是以駐村扶貧工作隊及隊員開展工作情況、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措施落實情況為重點隨機開展。
《辦法》規定,督查巡察抽查方式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扶貧辦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至少開展1次綜合督查;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專項督查;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巡察;每月至少開展1次抽查。開展督查巡察時要制定方案,采取召開干部群眾座談會,進村入戶實地調查、查閱資料、網上抽查、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工作匯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和群眾舉報、隨機訪、暗訪或者回訪等形式進行,同時適當運用第三方評估成果。開展抽查時要從“全省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臺”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個行政村(社區)、每個行政村(社區)不少于2戶貧困戶作為抽查對象,由市紀委通知所屬鄉鎮紀委開展實地檢查。
《辦法》要求,督查巡察抽查工作要注重結果運用,實行定期分析制度、督查巡察抽查情況通報制度和結果運用聯動機制,分析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整改、處理措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糾正整改存在問題,嚴厲懲處推諉扯皮、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不擔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把督查巡察抽查結果作為脫貧攻堅考核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苗云 田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