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富民縣把加強村集體“三資”管理作為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充分發揮財政、農業等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六個環節”加強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確保監督執紀向基層一線延伸。
開展清產核資。全縣各村委會按照村集體“三資”代管的要求,對本村組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認真細致地開展了清產核資和產權登記工作,做到清理全面,登記準確,產權明晰,家底清楚。
產權登記公示。經清產核資確定的村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村組為單位,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同時通過《村情簡報》向群眾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期間,由村干部、村民代表、黨組織負責人到村民中聽取群眾意見,進一步核實村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情況,發現錯登、漏登、重登的,及時更正,經公示無遺漏,群眾無異議,產權無爭議的,由村組造冊登記,建立村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登記臺帳。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聽取本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產核資工作情況;聽取村民代表對清產核資工作的意見;通過村組集體資產、資源委托鎮(街道)“代理中心”委托代管的決議。
提出委托代理服務申請。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后,由各村組向鎮(街道)“代理中心”提交委托代理服務的委托申請書。
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根據各村組的委托申請書,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由村委與鎮(街道)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簽訂委托代理服務協議。
檔案資料移交。雙方簽訂委托協議后,村組將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帳目和村民代表會的決議等檔案資料一并交給鎮(街道)“代理中心”,分村分組單獨建帳,分戶管理。(楊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