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紀委“臨時決定”,在全市6167戶貧困戶中隨機抽取44戶,立即通知所在鄉鎮的紀委書記組織人員到村、到戶進行實地檢查,并在次日18時前上報工作情況和影像資料。這是該市全面落實《云南省脫貧攻堅督查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和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10月19日到楚雄市調研時的指示,日前出臺《楚雄市脫貧攻堅督查巡察抽查工作實施辦法》后,市紀委組織的首次隨機抽查行動。
導向鮮明,重點突出。《實施辦法》明確,督查堅持目標導向,著力推動工作落實;巡察抽查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督查分為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重點針對脫貧攻堅責任落實,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落實,階段任務完成,貧困戶精準識別、脫貧、退出,項目實施、資金整合等情況開展;巡察重點針對駐村干部履職不到位,精神懈怠,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貪占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貧困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等行為開展;抽查重點針對各級駐村干部和貧困戶隨機開展。
督查巡察,到村到戶。《實施辦法》規定,督查、巡察工作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扶貧辦組織實施,以鄉鎮、行政村(社區)、貧困戶和駐村扶貧工作隊為基點,延伸至市級有關責任部門。綜合督查每年至少開展1次;專項督查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每次抽取村(社區)不少于10%,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村不少于30%,每個村(社區)抽取貧困戶不少于3戶;巡察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每次巡察鄉鎮不少于2個,每個鄉鎮抽取村(社區)不少于2個,每個村(社區)抽取貧困戶不少于2戶。
隨機抽查,出其不意。《實施辦法》規定,市紀委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抽查,時間不定,每次隨機抽取不少于1個村(社區),每個村(社區)不少于2戶貧困戶,由市紀委通知鄉鎮紀委開展實地檢查。鄉鎮紀委必須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泄露行程和工作內容的前提下,24小時內組織人員前往被抽查的村(社區),查看駐村扶貧工作開展情況,與在崗工作隊員合影拍照;48小時內前往貧困家中,檢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與貧困戶合影拍照,并向市紀委上報抽查工作表冊和影像資料。
嚴肅整改,鞏固成果。《實施辦法》規定,督查巡察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扶貧辦直接向相關單位反饋并督促整改,相關單位1個月內上報整改落實情況,由市扶貧辦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建立工作臺賬,逐一督促整改、檢查銷號。每次抽查結束后,市紀委向市扶貧辦反饋情況,由市扶貧辦匯總后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實行脫貧攻堅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督查巡察抽查情況通報制度和結果運用聯動機制,督查巡察抽查結果作為脫貧攻堅考核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楊會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