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洱縣紀委會同縣民政、財政等部門制定出臺了《寧洱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
《制度》從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職責、權利義務、程序、要求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報告評議制度七個方面做出規定,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圍繞村務決策、村務公開、村級三資、農村社會事務、村工程建設項目、村干部廉潔履職和效能作風、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事項等方面展開監督。
《制度》的出臺,有效地規范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在了小處、實處。也為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作用,保障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有序開展,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和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督促村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項制度,參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經濟計劃和財務管理等各項制度;檢查督促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落實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監督村、村民小組集體經濟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檢查、監督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和村民小組組務公開的情況等。《制度》的有效執行,將推動和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向村組延伸。
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工作當中,有權了解村務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對村務事項和村干部履職情況開展詢問質詢,對村務、財務、集體經濟事務等進行檢查。通過上門走訪、個別約談、民主議事等形式,與村民保持密切聯系,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村民的意見建議或工作需要開展調查,這將有效地維護村集體利益或村民利益,成為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抓手。(姚學文 李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