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紅河縣多舉措深入開展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將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取得了良好成效。
不斷強化責任主體,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成立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排查和督辦工作組,建立問題線索核查工作和督導工作臺帳,明確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經辦人、完成時限、完成標準,加強綜合匯總。各鄉鎮黨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鄉鎮紀委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堅持“自查從輕、被查從重”的原則,各鄉鎮黨委抓好自查自糾,邊查邊改,以臺帳建銷標識查改進度,確保整改效果。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查工作部署情況,問領導是否重視;查自查自糾情況,問是否查糾到位;查問題核查情況,問是否深入細致;查問題整改情況,問是否整改到位;查執紀問責情況,問是否追究到位。在問題整改上堅持“五個區別對待”,即在問題的發現渠道上、問題線索查處上、時間節點把握上、產生問題頻率上、整改問題效率上區別對待、分類治理、對癥下藥。
縣紀委監察局對查處的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以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切實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對依然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影響惡劣的,在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風和腐敗的,對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聽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工作敷衍塞責、調查核實不深入、問題線索久拖不決的,以及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堅決實施“一案雙查”,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方”的效果。
今年以來,縣紀委共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案件7件7人,給予黨紀處分7人,移送司法機關的4件4人。先后對12名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了問責,有力維護了群眾利益。(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