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源縣出臺實施《關于規范農村黨員和村組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管理辦法》,著力整治農村黨員干部濫辦酒席歪風,將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農村、到每個黨員干部。
辦法規定,全縣所有的農村黨員和村組干部只可以辦理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的婚喪嫁娶酒席,除此之外,不得辦理其他任何酒席。酒席辦理嚴格實行報告審批制,必須提前10天報批。其中,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村(社區)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由鄉鎮黨委書記或街道黨工委書記審批;村(社區)黨總支、村(社區)委會班子其他成員的,由鄉鎮(街道)掛鉤領導審批;普通黨員或村民小組長的,由村(社區)黨總支書記審批。農村黨員干部的酒席辦理情況,都要向鄉鎮(街道)紀委報備。
辦法明確了農村黨員干部辦理酒席最多不得超過40桌,嚴禁邀請現任職崗位的管理、服務對象,其他與行使職權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嚴禁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或者分批次、多地點變相大操大辦;嚴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提供便利條件、承擔和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嚴禁使用公款、公物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辦法規定,對違反規定辦理酒席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和審核人責任。
此前,該縣已出臺實施了《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問責辦法》等,對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工作日飲酒等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此次出臺文件對農村黨員干部辦理酒席進行規范要求,彌補了監督空白,實現了全縣所有黨員干部監督的全覆蓋、無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