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嵩明縣紀委加大對違紀涉案款物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規范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涉案款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直接抓,相關業務室具體負責的領導機制,并細化責任分工,理清各自職責,劃清責任邊界,實現對涉案款物的收繳、管理和處置工作的歸口管理。
健全完善制度。嵩明縣紀委緊扣中央紀委、省紀委對規范涉案款物處置的新要求,結合本縣辦案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有針對性制定實施了《嵩明縣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主動上交公務活動中收到的禮品禮金處置辦法》《嵩明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涉案款物管理辦法(試行)》等6項制度,對涉案款物的移交、保管和處置作具體的要求,明確了保管部門和移交手續,建立臺賬管理,明確移交審核程序等事項。
服務配套跟進。為進一步保障辦案安全,嵩明縣紀委無死角安裝了監控旋轉攝像頭,配置保險柜,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對填寫《暫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記表》進行培訓和模擬,明確了填寫時需檢查部門(調查組)、機關財務(保管)部門、原款物持有人共同簽名方可有效,并及時登記造冊,做到物、單對應,款、單一致,確保涉案款物暫扣、管理、處置程序合規,有效避免了存放和保管風險。
處置公開高效。嵩明縣紀委在收到各類涉案違紀款物后,嚴格按照涉案款物處置程序進行,對移交司法、上交財政事項的辦理,均需要2人及以上同時處置,處置情況需向主要領導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情況進行攝像。處置時限原則上在收到涉案款物之日起,一周內有處置結果,嚴防止辦案風險。據悉,嵩明縣紀委從未發生過侵占、截留、挪用、坐支、調換、私存、私分、丟失、損壞、變相使用或擅自處理涉案款物現象發生。
據了解,五年來,嵩明縣紀委監察局共清繳退還違紀集體資金近30萬元,及時收繳國庫92萬余元。(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