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采取臨時隨機抽取或明察暗訪的方式,對全縣各鄉(鎮、街道)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駐村情況進行抽查,對發現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不在崗的27名工作隊員進行了全縣通報批評和召回調整,通過持續有力的抽查督查,防止扶貧工作隊員走讀駐村,真正做到吃住在村、真蹲實駐、真幫實扶。
嚴查工作紀律。要求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要對照管理要求,對自身駐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認真抓好落實并長期堅持,要自覺服從鄉(鎮、街道)管理,認真履行考勤管理、外出報備等制度,對因病、因事離崗的,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公外出的必須進行書面離村備案,因工作職務變動或自身身體等客觀原因不能駐村的,要及時按程序上報調整。
嚴格監督管理。督查各單位執行《云南省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召回辦法(試行)》、《會澤縣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的情況,要求強化扶貧工作隊員的日常管理。各派出單位(特別是學校、企業、醫院等具體業務多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統籌安排好相關工作業務,嚴格落實好工作隊員一律與原單位工作脫鉤的規定,確保派出干部下得去。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好管理駐村工作隊的主體職責,嚴格落實工作隊員考勤、考評、群眾監督評議、召回等制度,切實加強對駐村工作隊員的日常管理,并幫助解決好工作隊員的食宿及困難問題,確保駐得下來、干得下去。
嚴肅執紀問責。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進一步加大對扶貧工作隊在崗履職情況、鄉(鎮、街道)履行管理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駐村工作隊在工作中出現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無正當理由脫崗、駐村時間達不到上級要求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因單位工作不脫鉤影響工作隊員工作開展,給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派出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處理;對督查中發現情節惡劣,嚴重影響工作開展的,堅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