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脫貧攻堅戰中,瑞麗市紀委堅持強化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精準扶貧專項紀律檢查工作細則(試行)》,規范突出檢查內容要點,確保以鐵的紀律推動精準扶貧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為精準扶貧保駕護航。
突出監督檢查目的。為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社會合力,加強基層組織扶貧項目工作,保障“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目標”,實現貧困人口脫貧任務,確保全市扶貧目標倒逼機制成效。
確定檢查適用對象。各鄉(鎮)、農場,各駐村工作隊員,各派出單位的主要領導,各項目主體實施單位及單位領導,各紀律監督機構負責人。
明確檢查重點內容。鄉(鎮)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致使省、州、市脫貧攻堅相關政策、措施、目標、任務不能有效在本鄉鎮得到認真貫徹落實,組織不力、執行不力、宣傳不力的;掛包幫聯系單位主要責任人不重視,致使單位掛包人員不能按要求開展好掛包幫工作,所派駐村工作隊人員濫竽充數,不能履行好駐村工作職責的;駐村幫扶工作隊員不能完全脫崗,不能按規定完成駐村時間要求的;鄉(鎮)村組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工作沒有形成合力、政策不清、措施不明、執行不力、相互推諉扯皮的;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致使轄區內扶貧任務排名末尾被點名批評或被通報的;項目資金管理混亂、撥付不及時、截留、套用及其它違規情況的;在扶貧領域中損害群眾利益被信訪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等 33項重點內容。
強化檢查責任追究。在開展扶貧專項紀律檢查中,對違反33項重點內容之一的,市紀委將視情節給予約談批評、通報批評;對發現問題進行督促整改;批評教育或通報后仍不改正的,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責任單位、紀律監督檢查負責人進行問責處理;構成違紀違規事實的追究黨政紀責任。(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