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耿馬縣出臺《關于加強鄉科級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監督工作暫行規定》,以組織監督、單位監督、輿情監督、群眾監督、家庭監督、聯合監督等六種方式,從七個方面對鄉科級領導干部“八小時外活動進行監督。
《規定》明確領導干部要做到“七自覺七嚴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嚴禁言行失當。要求領導干部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禁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言論;自覺樹立良好家風,嚴禁家風不正。自覺養成尊老愛幼、鄰里和諧,寬容感恩、廉潔齊家良好家風,嚴禁家屬子女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自覺保持健康情趣,嚴禁奢靡浪費。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嚴禁參與賭博、色情、迷信、吸毒、傳銷等活動;自覺規范社會交往,嚴禁參加非法集會。遵守領導干部行為規范,嚴禁拉幫結派、非法集會、搞小圈子、團團伙伙;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嚴禁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帶頭堅持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遵守公序良俗,弘揚正能量;自覺遵守公務接待制度,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在工作日期間,午餐原則上不飲酒,晚餐確實必要的可適量飲酒,但嚴禁酗酒;自覺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禁借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黨員領導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借建房喬遷、慶生祝壽、子女入學等機會斂財的行為。
《規定》提出,通過全方位的監督,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外”負面信息檔案,監督情況作為識別、管理和使用干部“德”和“廉”的重要參考。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一般性問題,點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備干部或考察對象的,取消人選資格;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作出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羅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