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推進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近日,景東縣制定下發《關于建立健全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支持改革創新履職擔當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努力在全縣上下營造“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突破”的良好氛圍。
5種情形可申請免予追責。《辦法》明確規定,單位或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5種免責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于不可抗力導致;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的;因經驗不足初犯,情節不嚴重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利于改革創新、有利于發展大局的;無失職行為并同時符合5個條件的(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的,已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且有相關依據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其他規定可以免責的。
3個程序認定免予追責。《辦法》規定,對經申請、核實和認定、暫緩3個程序可認定免予追責。申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出現失誤受到追責等情形時,單位或本人認為符合免責條件的,應在啟動問責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容錯免責的書面申請。核實和認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出具書面調查報告,作出認定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最后將認定結果報同級黨委或政府備案即可。暫緩:對一時難以定論的,可以暫緩作出決定,實行暫掛制,暫掛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期滿必須給予結論性意見。
5個方面可予以免責。《辦法》規定,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在5個方面予以免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決”;在干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予“一票否決”;在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減少或免予扣分;需要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的,可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可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此外,《辦法》明確,在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同時,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