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的職能作用。近日,馬關縣出臺了《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召回管理測評辦法》,強化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管理。
辦法測評對象為:派駐到建檔立卡貧困村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含隊長、第一書記),由各鄉(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測評,采取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自評、鄉(鎮)領導小組測評、公示、復核、黨委討論、上報6個步驟進行測評,每季度測評一次,并根據測評辦法對照測評表量化打分。在測評結果運用方面,由縣聯席辦統籌確定全縣排名末5位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根據召回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啟動召回程序,并將結果上報州、縣有關部門,反饋派駐鄉(鎮)及派出單位,作為《云南省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召回辦法(試行)》的執行依據。
據悉,在測評及召回工作中,將強化紀律要求,若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