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進一步鞏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10家成員單位的作用,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信息共享、協調配合能力,讓違紀人員無處藏身。
理順機制保障網。進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查辦協調聯動機制,指定專人負責,調整充實了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數量,細化各成員單位間的線索移送、信息溝通、會簽等機制,增強協作辦案的合力,建立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
健全完善制度網。在前期實踐探索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嵩明縣反腐敗職能單位協作辦案工作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規范操作流程,研判機制等內容,進一步提升運轉效能。
強化責任追究網。各成員單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依照《協作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移送、通報的,存在失職瀆職情況,一經查實,嚴肅追究,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領導人責任,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具體獎懲表現納入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今年以來,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用發揮明顯,縣公安、法院等成員單位向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移交違法違紀案件線索21件,縣紀委向司法機關移交黨員違法線索5件。縣紀委按干管權限將2名被判刑黨員移送相關部門進行黨紀立案查處,將24名涉刑人員情況移送縣人社局核實辦理工資、社保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