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縣以提高干部執行力為目標,著力整治“庸、懶、散、奢”,出臺《姚安縣綜合績效考核末位淘汰實施辦法》。該《辦法》將進一步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機制和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制度環境。
《辦法》規定,綜合績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適用范圍分為9鄉鎮、黨群部門、政府部門、省州駐姚單位四類。當年考評為不合格的被考核對象(綜合工作效果得分低于85分),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對黨政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領導進行組織調整。鄉鎮年度考核排名在末位的,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連續兩年排名在末位的,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對直接責任領導進行組織調整;三年內累計兩次排名末位的,對黨政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領導進行組織調整。部門年度考核排名在該類別末尾10%的,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連續兩年排名在該類別末尾10%的,對黨政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領導進行組織調整。省州駐姚單位年度考核排名在末尾10%的,由縣委向其上級部門反映情況;連續兩年排名末尾10%的,由縣委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其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組織調整的建議。
《辦法》明確,根據考核結果,提醒談話建議名單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和縣考評辦研究提出,報經縣委常委會同意后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其中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由縣委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考評辦派人參加。組織調整建議名單和方式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共同研究提出,報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組織調整視情況可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或轉任職級、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因末位淘汰追責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或轉任職級、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影響期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朱英)